
關于已按撤訴處理和申請人申請撤訴的勞動爭議案件是否可以再次立案的問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經研究并于最高人民法院協商一致,曾作出如下答復: 《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5項關于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4條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的規定,據上述規定精神,當事人撤訴或者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按撤訴處理......
競業禁止協議補償金支付時間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競業限制的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但一般不超過2年,而經濟補償金是每月支付的,支付期限依據協議的約定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
競業限制應該如何界定競爭企業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法院對于競爭關系的審查并不是一個簡單的、單一、表面的標準,而是在綜合多種因素后,探求原單位和新單位是否具有實質意義上的競爭關系。主要認定依據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范圍是否相同或者類似;第二,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范圍雖不相同或者類似,但兩家單位在一定區域范圍內實際經營項目相同或者類似(需舉證證明實際經營項目);第三,原單位和新單位是否有相同或者類似的客戶群;參與的政府采購或者招投標項目的重合度是否較高(四川港通醫療設備集團股份......

公司如何解除競業限制條款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要解除競業限制條款的,可以與勞動者協議,或者向勞動者支付三個月的經濟補償后,解除競業限制條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九條?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
競業限制范圍,就是指勞動者所承擔的義務范圍,即勞動者不得經營的業務范圍和地域范圍。雖然現代企業經營發展已經進人全球化時代,但是行業的競爭還是存在地域限制的,競業禁止不應當限制和禁止合法、正當的競爭。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24條中規定,競業禁...
競業禁止協議是否屬于勞動合同的一種 競業禁止協議屬于勞動合同的一部分,與勞動合同法是一個整體不可分割。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
1.哪些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法律禁止哪些 《憲法》中禁止性的法條:第一條第二款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第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國家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維護...
根據競業禁止的規定,勞動者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競業禁止期間將不能利用自己比較占優勢的從業技術進行勞動,從而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六條規定: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
從我國公司法的沿革來看公司法語境下競業禁止制度的發展是一個從絕對禁止到合理限制的變化過程。 一、法條沿革 梳理我國公司法的數次修改,可以看到,在公司法中,對高管的競業禁止要求較為嚴格,公司法第六十一條規...
?競業禁止補償金的標準,由當事人自行約定,未約定的或無法協商一致的,按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支付,如果月平均工資的30%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法律依據:《勞動合同》第二...
雇主和雇員同意,如果雇主未能在一個月內支付雇員競業的限制性經濟補償,則應視為本條款對雙方均無約束力,本協議應自動終止 當雇主與工人簽訂此類協議時,這顯然限制了工人獨立就業的權利。想象一下,如果雇主和工人同意不支付競業逾期3個月的限制性經濟...
作者:唐青林 李舒編者提示:本文摘自唐青林律師主編的《商業秘密百案評析與企業保密體系建設指南》(中國法制出版社2013年出版)案件要旨為了避免卷入原單位的商業秘密侵權糾紛,離職員工應當注意以下事項:提前三十日將離職信息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競業禁止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用人單位通過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禁止勞動者在本單位任職期間同時兼職于與其所在單位有業務競爭的單位,或禁止他們在原單位離職后一段時間內從業于與原單位有業務競爭的單位,包括勞動者自行創建的與原單位業務范圍相同的企業。 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