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6 08:37發布
作者:唐青林 李舒編者提示:本文摘自唐青林律師主編的《商業秘密百案評析與企業保密體系建設指南》(中國法制出版社2013年出版)案件要旨為了避免卷入原單位的商業秘密侵權糾紛,離職員工應當注意以下事項:提前三十日將離職信息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離職的時候怎樣防范侵犯商業秘密呢第一,可以考慮簽署競業禁止協議,限制其到競爭對手公司工作,從而可以最大限度地限制商業秘密流失到競爭對手處。第二,如果其已經到了競爭對手處工作,則可以向競爭對手(他的新東家)發出律師函,要求競爭對手自覺地不侵犯...
競業禁止協議是否屬于勞動合同的一種 競業禁止協議屬于勞動合同的一部分,與勞動合同法是一個整體不可分割。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
張先生在藍天公司從事技術崗位工作,雙方簽有保密協議,約定公司按月支付保密費。勞動合同到期后,張先生要求藍天公司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2萬元。海淀法院經審理,判決藍天公司支付張先生離職后2年期間的競業限制補償金2萬元。案 情 簡 介原告張先生訴稱...
企業狀告員工違反競業限制保密費能不能代替競業限制補償金 保密費和競業限制經濟補償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用人單位已支付勞動者的保密費不能代替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 一、保密費是否是法定?保密費能否代替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法》、《勞...
新員工入職管理實務規范的員工入職管理制度,有利于促進員工工作接積極性,有利于促進員工更好的更快的融入到工作崗位中,更有利于防范勞動法律風險的產生。入職管理流程√ 入職前的準備人事部門提前進行入職員工信息整理、工號編制,入職前相關材料準備,制...
競業限制來源于《公司法》中董事、高管人員的禁止行為。指企業與知悉或可能知悉本企業商業秘密的員工通過簽訂協議,限制員工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一定期限內不得從事為他人或自己經營與原企業有競爭關系的工作。 近年...
競業限制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約定,可以約定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和期限,還可以約定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在競業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若勞動者違反約定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違約金。但...
【轉載文獻,共同學習】 企業同職工簽訂保密協議的方式和內容 商業秘密是企業的無形資產。有些員工在職期間或者離職后,利用原企業的商業秘密牟取不正當利益,或者非法提供商業秘密給其他企業生產經營,是一種常見的商業秘密侵權行為方式。為了有效避免...
競業禁止協議補償金支付時間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競業限制的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但一般不超過2年,而經濟補償金是每月支付的,支付期限依據協議的約定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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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的時候怎樣防范侵犯商業秘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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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禁止協議是否屬于勞動合同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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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司競業限制在實踐中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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