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競業禁止協議補償金支付時間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競業限制的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但一般不超過2年,而經濟補償金是每月支付的,支付期限依據協議的約定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公司高管違反競業限制協議支付違約金后,競業限制協議還需履行嗎
事實上,違反競業限制協議并已支付相應違約金的情況下,如果公司要求高管繼續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的,那么高管仍然要履行。如果繼續違反約定,還要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所以,離職的高管去對手公司任職,即使付過違約金,但沒解除競業限制協議的,仍不能待在新公司相應的崗位,否則屬于違約。
如果員工不想繼續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的,可以按以下處理:
1、回原公司協商;
2、協商失敗的,負有履行義務的員工要繼續遵守。
3、協議簽訂時間超過兩年,超過的部分無效,公司屬于違法。員工因此受有損失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不過,原公司不肯解除競業限制協議的,要按約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如果約定的經濟補償金的標準過低,員工可以及時去法院主張增加。
競業限制: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約定的限制條款。這些條款包括了哪些內容,補償金和違約金是如何規定的,競業限制協議如何寫,期限是多長時間。 正規的合同上已經約定了競業限制的多少,若沒有規定,根據地域不同,情況也...
總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總部/分部/加盟店)乙方:_________(分部/加盟商/加盟店/員工)上列雙方當事人為了滿足特許經營的要求,根據...
競業限制來源于《公司法》中董事、高管人員的禁止行為。指企業與知悉或可能知悉本企業商業秘密的員工通過簽訂協議,限制員工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一定期限內不得從事為他人或自己經營與原企業有競爭關系的工作。 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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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限制補償金過低能否起訴 一、競業限制含義 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即: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
根據競業禁止的規定,勞動者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競業禁止期間將不能利用自己比較占優勢的從業技術進行勞動,從而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六條規定: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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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青林 李舒編者提示:本文摘自唐青林律師主編的《商業秘密百案評析與企業保密體系建設指南》(中國法制出版社2013年出版)案件要旨為了避免卷入原單位的商業秘密侵權糾紛,離職員工應當注意以下事項:提前三十日將離職信息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如何約定競業限制中的違約金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競業限制違約金數額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如果沒有約定的,一般是按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等因素合理確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六條?當事人在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