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職的時候怎樣防范侵犯商業秘密呢
第一,可以考慮簽署競業禁止協議,限制其到競爭對手公司工作,從而可以最大限度地限制商業秘密流失到競爭對手處。
第二,如果其已經到了競爭對手處工作,則可以向競爭對手(他的新東家)發出律師函,要求競爭對手自覺地不侵犯有關商業秘密。同時,也可以向離職員工鄭重地聲明,要保護原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三,時刻向離職員工證明,原公司有刑事制裁的能力,這是最具威懾力的。除了刑事手段威懾之外,任何措施都有可以被規避的方法,所以要辯證地看這個問題。
具體而言:
1、徹底、及時地交還相關工作資料。要求離職員工清退相關工作資料是預防其帶走相關商業秘密信息載體,杜絕商業秘密泄露的重要環節。員工向企業提出離職請求時,企業應當將其使用的相關電腦、U盤、光盤、工作文件、圖紙、數據等相關材料進行徹底、及時地交接,以防離職員工將載有企業商業秘密的資料帶出“自立門戶”或者從事相關行業的工作,成為企業的強勁對手,從而損害企業的利益。
2、開展離職談話。員工離職時,企業可以與員工進行離職談話,從而摸清離職員工的離職動機和去向。企業可以檢查招聘檔案,確認企業是否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或《競業禁止協議》,對于簽訂相關義務協議的,企業應當督促員工積極地履行保密義務和競業禁止義務;沒有簽訂的,企業可以補充簽訂《離職承諾書》,結合離職員工的工作職責和接觸到的企業商業秘密信息內容,對離職員工的保密義務進行確認,有必要的,企業也可以與員工做出競業禁止相關約定。應當特別注意的是,企業和員工之間做出競業禁止約定的,企業應當對員工履行競業禁止義務可以得到的經濟補償金進行明確約定,并如實發放相關補償金,否則,競業禁止義務對員工不產生法律效力。
3、要求員工提供保密保證人。對于一些特別重要崗位的商業秘密知情員工,企業可以采取要求其提供保密保證人。提供保密保證人,即由企業與該保證人簽訂合同,約定若員工本人違反保密義務,在在職期間或者離職后泄露企業商業秘密或者違反競業禁止約定的,由指定的保證人代其承擔賠償責任,這就一定上增強了員工發生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為目前不少企業所采用。
4、進行事后履約監督。企業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去向進行定時的跟蹤,從而做到早發現、早制止。一旦企業發現離職員工自己設立與企業經營同類業務的新公司或到其他與企業經營同類業務的企業中任職,企業應密切關注其是否公開或使用商業秘密,是否已違反了競業限制義務,并收集有關證據,以便通過法律手段及時維權。因此,企業為保護其商業秘密,有必要進行離職后監督。
雖然在法律中有規定離職員工的保密義務,但是防不慎防,公司一定要先做出預防。如有其他疑問,歡迎來律聊網進行在線法律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為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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