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如何解除競業限制條款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要解除競業限制條款的,可以與勞動者協議,或者向勞動者支付三個月的經濟補償后,解除競業限制條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九條?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請求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在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額外支付勞動者三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關于競業禁止的幾個問題(一)關于員工對自己的非職務技術,應否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的問題非職務技術成果,是指完成技術成果......
作者:唐青林 李舒編者提示:本文摘自唐青林律師主編的《商業秘密百案評析與企業保密體系建設指南》(中國法制出版社2013年出版)案件要旨為了避免卷入原單位的商業秘密侵權糾紛,離職員工應當注意以下事項:提前三十日將離職信息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嚴格遵守與原單位簽訂的競業限制條款;競業限制期滿后,員工也應當保守原單位的商業秘密,在新單位工作過程中不擅自使用原單位的商業秘密,直至其商業秘密被公開。基本案情謝剛于2006年10月8日入職艾斯迪公司,任技術總監。雙方于2009年1月13日簽訂了勞動合同,合......
競業限制應該如何界定競爭企業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法院對于競爭關系的審查并不是一個簡單的、單一、表面的標準,而是在綜合多種因素后,探求原單位和新單位是否具有實質意義上的競爭關系。主要認定依據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范圍是否相同或者類似;第二,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范圍雖不相同或者類似,但兩家單位在一定區域范圍內實際經營項目相同或者類似(需舉證證明實際經營項目);第三,原單位和新單位是否有相同或者類似的客戶群;參與的政府采購或者招投標項目的重合度是否較高(四川港通醫療設備集團股份......

(一)競業限制的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
商業秘密的秘密狀態一經解除,就成為公知知識,成為離職職工知識、經驗、技能的組成部分,可以自由利用。國外的司法實踐對此還附有一個條件,即該商業秘密的公知不是職工本人過錯,如果由于職工故意或過失導致商業秘密公知,職工本人應負一定法律責任,如推遲...
仲裁裁決書認定原告屬于《用工合同》第四條約定乙方原因私自離開甲方的沒有事實依據,因為原告在離開被告時已經與被告簽訂了《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這就說明原告與被告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是私自離開被告,所以《用工合同》第二項第四款在這里并...
根據競業禁止的規定,勞動者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競業禁止期間將不能利用自己比較占優勢的從業技術進行勞動,從而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六條規定: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
競業限制: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約定的限制條款。這些條款包括了哪些內容,補償金和違約金是如何規定的,競業限制協議如何寫,期限是多長時間。 正規的合同上已經約定了競業限制的多少,若沒有規定,根據地域不同,情況也...
競業限制: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約定的限制條款。這些條款包括了哪些內容,補償金和違約金是如何規定的,競業限制協議如何寫,期限是多長時間。 正規的合同上已經約定了競業限制的多少,若沒有規定,根據地域不同,情況也...
競業禁止協議是否屬于勞動合同的一種 競業禁止協議屬于勞動合同的一部分,與勞動合同法是一個整體不可分割。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
江西省吉安市某電子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電子公司)與吉安某電聲有限公司(下稱電聲公司)均是生產銷售教學用頭戴耳機、話筒組等教育電子產品的公司,互為競爭關系。1998年10月,熊某受聘于電子公司從事銷售工作,1999年10月被聘任為銷售部經理,2...
競業限制范圍,就是指勞動者所承擔的義務范圍,即勞動者不得經營的業務范圍和地域范圍。雖然現代企業經營發展已經進人全球化時代,但是行業的競爭還是存在地域限制的,競業禁止不應當限制和禁止合法、正當的競爭。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24條中規定,競業禁...
從我國公司法的沿革來看公司法語境下競業禁止制度的發展是一個從絕對禁止到合理限制的變化過程。 一、法條沿革 梳理我國公司法的數次修改,可以看到,在公司法中,對高管的競業禁止要求較為嚴格,公司法第六十一條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