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孫某于2014年10月5日受聘進入某公司擔任財務經理。當日雙方簽訂了期限為3年的勞動合同,合同明確約定孫某試用期為6個月, 試用期工資為每月6200元,轉正后工資為每月7500元。
公司對孫某進行試用期考評時發現,孫某存在違規私改公司其他職工工資標準的行為(孫某認可存在該行為),因此決定對孫某延長試用期3個月,并向孫某出具通知。
第二次試用期內,公司再次對孫某進行考評,發現孫某違反公司規定私刻公章(孫某亦認可存在該行為)。因此公司以試用期內考評不合格為由,解除雙方勞動合同。孫某不同意,雙方因此發生爭議。孫某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5年2月5日至2015年4月5日的轉正工資差額3900元。
公司認為孫某的主張于法無據,稱孫某因違紀無法通過試用期考評,公司延長試用期是出于人性化考慮,且當時孫某并未提出異議,可推定為其接受了這一決定。在延長試用期期間,孫某又存在違紀行為,因此公司才解除勞動合同。
裁決結果
公司支付孫某2015年2月5日至2015年4月5日的轉正工資差額3900元。
爭議焦點
公司可否單方決定延長試用期?公司單方決定延長試用期,勞動者未提異議并繼續工作的,是否視為勞動者同意對試用期進行變更?
焦點分析
關于爭議焦點一
第一種觀點認為,《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2款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孫某在試用期存在違反公司管理規定的行為,若公司不想繼續聘用孫某,公司只能根據 《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1項關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孫某試用期考評不合格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而不能以任何理由單方決定延長試用期。如果公司單方決定延長試用期的,孫某超過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應當按轉正后正常的工資標準進行計算。
第二種觀點認為, 《勞動合同法》規定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其立法意圖主要是為了防止用人單位重復濫用試用期,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本案中孫某在試用期內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如果嚴格對其進行考評,肯定不合格,不合格的結果就是被公司解聘。
此種情況下,公司決定延長試用期,對孫某來說無疑是有利的,且公司對孫某延長試用期后,兩次試用期的總和加起來也就6個月,并未違反《勞動合同法》第19條關于3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的規定,因此應當允許有利于勞動者的單方延期,公司對試用期的變更合法有效。
筆者認為,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的規定非常明確。即,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這一規定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對于試用期,勞動關系雙方只能作一次約定;二是試用期的確定必須是雙方的合意行為,不能是單方的決定。
因此公司單方延長試用期的行為與《勞動合同法》規定明顯相悖,公司對此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關于爭議焦點二
有觀點認為,法律并未禁止勞動合同雙方在達成一致的基礎上,對勞動合同試用期進行變更。公司決定延長試用期時,孫某并未提出異議,可推定為其接受了延長試用期的變更。 因此,孫某的請求不應得到支持。
筆者認為,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條款內容,在雙方合意的基礎上可以對該內容進行變更,但對試用期的變更應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和試用期的最長規定。一方面公司單方延長試用期已違反了法律的嚴格規定,另一方面 《勞動合同法》第35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本案中,公司認為孫某收到通知后并未提出異議應當視為其同意變更的主張,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變更形式。因此,應當認定公司此舉是單方變更行為,應屬無效。
員工試用期內的表現并不令人滿意,但是公司此時無人可用,又不想讓員工轉正,就想讓員工繼續再干一段時間,直到有合適的人來替代。這種做法可以嗎? 法律和司法實踐的差異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
也應當在一個月內訂立合同。如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請求企業支付雙倍工資,且可隨時提出辭職,不承擔違約責任。 勞動者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建議保留向勞動者送達要求簽訂合同通知書等相關證據,以免...
也應當在一個月內訂立合同。如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請求企業支付雙倍工資,且可隨時提出辭職,不承擔違約責任。 勞動者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建議保留向勞動者送達要求簽訂合同通知書等相關證據,以免...
前言:員工擅自將公司提供的宿舍轉由他人居住,經公司清退后,該員工又以欺騙的方式使得公司管理人員打開房門偷換門鎖,從而繼續占用宿舍......面對員工如何惡劣的違規行為,公司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法院是否支持公司這一決定呢?案情簡介2002...
案情2015年3月,王某進入某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2017年11月,王某因打架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5日。為此,公司以王某打架為由解除了與他的勞動合同。王某認為,公司的規章制度里并未規定打架系嚴重違紀行為,公司以此為由解除勞...
01?【案情】 2015年3月,王某進入某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2017年11月,王某因打架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5日。為此,公司以王某打架為由解除了與他的勞動合同。王某認為,公司的規章制度里并未規定打架系嚴重違紀行為,公司...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性別: 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 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簽訂日期:__年__月__日 一、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
2021年11月8日,網上傳出一張李佳琦參選上海浦東新區人大代表198選區候選人公示的圖片,其中學歷一欄標注的高中學歷,引發網友對其學歷造假的質疑。 對此,其公司相關負責人回應表示,李佳琦確實曾就讀...
問:張小姐懷孕三個多月了。由于上班地點離家比較遠,再加上身體出行不便,半年下來,遲到了很多天。公司按照規章的內容,要把張小姐辭退。她對單位的做法很不滿,認為自己懷孕了,單位應當給予一定的照顧,不能辭退她。請問,用人單位是否有權解除該孕期女職...
入職了一家公司。公司的規章制度中規定了在一個考勤月內,如果員工在上班時間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屬于嚴重違紀。 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些內容也寫到了我們之間的勞動合同中,覺得這干涉了我的自由,不合法。您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