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法律原則上不允許當事人提前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招標內容進行溝通。此種情形下,簽訂標前合同由于未經招投標程序,標前合同無效。同時,由于招投標程序違反《招標投標法》第32條第2款、第43條、第55條,中標合同根據相關規定亦屬無效。即使建設工程不屬于必須招投標的項目,但是一旦采用招投標程序,即視為其應當受《招標投標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規范,相關行為也應當準用必須招投標項目的效力評價體系。因此,先簽訂標前合同,后通過補招投標的方式簽訂中標合同的情況下,兩份合同均無效。
對于合同無效后的工程價款如何支付,應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6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應當就對方過錯、損失大小、過錯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損失大小無法確定,一方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建設工期、工程價款支付時間等內容確定損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結合雙方過錯程度、過錯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附: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153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招標投標法》第32條第2款規定:“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招標投標法》第43條規定:“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招標投標法》第55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本法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招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給予警告,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67條第1款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處罰。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1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無效:……(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6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一方當事人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應當就對方過錯、損失大小、過錯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損失大小無法確定,一方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建設工期、工程價款支付時間等內容確定損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結合雙方過錯程度、過錯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在建筑工程領域有一種特殊的經營模式,施工企業將其承包的工程以簽訂內部承包合同的形式,將全部或部分工程轉交由企業下屬分支機構或者內部人員進行實際施工,內部承包人自負盈虧,施工企業收取一定管理費,這種經營模式通常稱為建設工程內部承包制,本文將為...
【摘要】 根據無效施工合同簽訂的補充協議的效力,對于其性質,不能僅僅根據協議的名稱進行確定,更應當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設立權利義務的內容確定,并以此確定補充協議的效力。也即,施工合同無效, 若補充協議是對施工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內容...
【摘要】根據無效施工合同簽訂的補充協議的效力,對于其性質,不能僅僅根據協議的名稱進行確定,更應當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設立權利義務的內容確定,并以此確定補充協議的效力。也即,施工合同無效,若補充協議是對施工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內容進行補充...
1.哪些情形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
掛靠是我國經濟體制交替時期,具有行政性隸屬特征的歷史產物,主要指個人企業、合伙企業等具有私營性質的經濟實體,掛靠到集體或全民性質的單位或其主管部門,以轉換所有制性質,求得經濟利益上的好處。[1]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掛靠主體為在市場調...
一、項目經理的法律地位和行為效力 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項目經理作為施工企業的代表,會在大量簽證文件、結算報告上簽字確認或加蓋項目部公章,也會接受發包人的供應材料、領取發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上述行為是否有效,對于施工企業是否具有約束力? 關...
案情概要2013年12月5日,楊某與志廣公司約定,由楊某承包志廣公司發包的建設工程,但楊某并無相應資質,志廣公司為其找到永昌公司借用資質。同月楊某與永昌公司簽訂工程承包合同。2014年12月10日,永昌公司與發包人志廣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
一、工程項目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審批手續,在此情況下,承發包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常會被認定無效。 根據2019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建工司法...
【法官提示】黑白合同的適用對象既包括強制性招標項目,也包括非強制性招標項目但當事人履行了招投標程序的項目。只要當事人按照《招標投標法》的規定,通過招投標方式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發包人和中標人就應當根據中標通知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不得...
案情簡介2006年7月18日,A公司與B公司簽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B公司承建A公司發包商業項目工程,合同約定:合同價款采用可調價合同,計價方式和計價原則按江蘇省建筑工程預算定額2001文件執行。2006年7月28日,雙方簽訂《施工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