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簡介】
【爭議焦點】
【案例分析】
本案經過兩審終審,審理過程分析如下: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省人社廳以林某與公司簽訂書面合同時已年滿51歲,超過了法定的退休年齡為由,作出復議決定,因《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并未禁止使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條例的精神也是保護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且該復議決定與最高人民法院(2010)行他字第10號《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請示的答復》不一致。因此,省人社廳作出的復議決定不當,應予撤銷。公司不服上訴稱,勞資雙方是勞務關系,不存在認定工傷的前提。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工傷保險條例》并未禁止使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在(2010)行他字第10號《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請示的答復》中已明確:用人單位聘請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省人社廳以林某與公司簽訂書面合同時已年滿51歲,超過了法定退休年齡為由作出118號復議決定,該決定與最高人民法院上述答復的精神不一致,一審法院判決撤銷省人社廳作出的復議決定并要求其重新作出行政復議決定,該處理結果并無不當。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答復】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2012〕蘇行他字第0002號《關于楊通訴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終止工傷行政確認一案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同意你院傾向性意見。相同問題我庭2010年3月17日在給山...
案例簡介崔某某系甘南縣甘南鎮農民,生前系甘南縣環衛站清掃工人。環衛站規定,清掃工人要在每天6時前將道路清掃完畢,崔某某于每日4時左右從家中出發上班。2014年7月5日3時50分,武某駕駛貨車與崔某某駕駛的無號牌兩輪摩托車相撞,崔某某受傷經搶...
▌基本案情崔某某系甘南縣甘南鎮農民,生前系甘南縣環衛站清掃工人。環衛站規定,清掃工人要在每天6時前將道路清掃完畢,崔某某于每日4時左右從家中出發上班。2014年7月5日3時50分,武某駕駛貨車與崔某某駕駛的無號牌兩輪摩托車相撞,崔某某受傷經...
壹 基本案情貳 裁判結果 叁 典型意義 本案是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務工農民工傷認定的典型案例。本案爭議焦點是,崔某某在甘南縣環衛站從事道路清掃工作,雙方形成的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和《...
關于離退休人員在受聘期間因工受傷是否可認定為工傷問題,司法實踐中處理不一,為了便于大家掌握該類糾紛的處理原則,現依據最高法院、人社部和國務院法制辦的意見,歸納出6個處理意見并分析其適用要點,供大家在實務操作中參考:一、單位已為離退休人員繳納...
▌案件一【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繳納著社會保險并且退休后已經領取社會養老保險的又就業的人員】李阿姨生于1955年,退休前是某廠的會計。退休后李阿姨覺得每天在家賦閑領著退休金的日子并不充實,于是2015年李阿姨和朋友小劉、小于一起投資建了一家水桶廠...
【裁判要旨】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對于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達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雙方之間用工情形符...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人員是否具備勞動者主體資格?工作中受傷能否構成工傷?尹大娘最近就遇到了這樣的困惑。尹大娘在某公司工作時受傷,到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時卻遭到了拒絕,怎么也想不通的尹大媽只好一紙訴狀將人社局告到了法院,到底誰能贏得這場官司呢...
農民周某生于1953年12月11日,2016年5月入職一家鞋業公司做車鞋幫工。2017年12月的一天,周某下班途中,騎自行車違反信號燈指示與一輛轎車發生碰撞,造成周某受傷。經交警大隊認定,周某與轎車車主分別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事發后,周某被...
農民周某生于1953年12月11日,2016年5月入職一家鞋業公司做車鞋幫工。2017年12月的一天,周某下班途中,騎自行車違反信號燈指示與一輛轎車發生碰撞,造成周某受傷。 經交警大隊認定,周某與轎車車主分別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 事發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