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解釋》)創設實際施工人概念,旨在保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情形下實際完成了施工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的利益。而在司法實踐中,如何理解實際施工人?今天將為大家分享文章進行分析。法律依據1.《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第四條承包人非法轉包......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建工解釋(一)》)第二十六條規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第三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建工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
可以突破合同相對性原則請求發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承擔責任的實際施工人不包括借用資質及多層轉包和違法分包關系中的實際施工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2021年第20次專業法官會議紀要)法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建工解釋一》)第四十三條規定的實際施工人是否包含借用資質及多層轉包和違法分包關系中的實際施工人?法官會議意見《建工解釋一》第四十三條規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
一、工程項目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審批手續,在此情況下,承發包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常會被認定無效。 根據2019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建工司法解釋二)》第二條:當事人以發包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審批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發包人在起訴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審批手續的除外。 發包人能夠辦理審批手續而未辦理,并以未辦理審批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建設工程......

掛靠是我國經濟體制交替時期,具有行政性隸屬特征的歷史產物,主要指個人企業、合伙企業等具有私營性質的經濟實體,掛靠到集體或全民性質的單位或其主管部門,以轉換所有制性質,求得經濟利益上的好處。[1]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掛靠主體為在市場調...
一、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因工程建成的房屋已經辦理網簽而消滅最高法院民一庭傾向認為: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因工程建成的房屋已經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簽而消滅,如符合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成立要件,承包人仍有權就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對出借用資質的責任承擔作出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如何識別和認定借用資質掛靠的行為?掛靠人與被掛靠人之間內部責任如何劃分?小編為你推送權威觀點和裁判規則掛靠人和被掛靠...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 法釋〔2018〕20號 (2018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51次會議通過,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為正確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
規則一:該條規定旨在保護農民工權益,主要針對違法的勞務分包工程,而不包括專業技術分包工程,且實際施工人應當全面履行而非部分履行發承包人之間的施工內容。最高院認為:實際施工人提起索要工程款的訴訟,原則上應當適用第一款規定,以不突破合同相對性為...
《解釋》第10條確定了一項基本原則,即當事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實質性內容只要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的記載不一致,就應當以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作為結算建設工程價款的依據,以徹底杜絕黑白合同、明招暗定現象。為正確審理建...
《民法典》正式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為了避免原有的建設工程司法解釋與《民法典》之間的沖突,頒布了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新建工司法解釋一》),而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相關領域中,合...
《建設工程司法解釋二》歷經十稿,終于出臺,其解釋主要涉及合同效力與處理、開工時間、工期順延、工程質量責任承擔、工程合同價款結算、工程造價鑒定、優先受償權、實際施工人權利保護等多方面問題。今天我們就建設工程施工未取得規劃審批手續時,施工合同效...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建設工程司法解釋(二)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解釋》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51次會議討論通過,將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針對近...
——江蘇徐州銅山法院判決曹坤訴江蘇東興公司、卞玉心勞動爭議糾紛案裁判要旨 案情裁判 評析 本案中,原告曹坤實際與被告卞玉心成立勞動合同關系,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原告只能向被告卞玉心主張權利,其若想向被告東興公司主張權利,則需證明自己是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