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浙江xx建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上海××投資有限公司一、本案基本事實(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xx花園酒店式公寓室內及外立面裝飾工程工程范圍:施工圖包括的所有建筑裝飾、安裝工程工程地點;上海工程質量:優良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合工期:182天合同價款:暫定8000萬元結算原則:執行(1993)《上海市建筑裝飾工程預算定額》、(1993)《全國統一安裝》上海市單位估價匯總表及相應的費用標準和有關文件、竣工后按實結算。其中:施工管理費、施工準備費率按10%標準計算,利潤率按7%計算。人工費標準:技工按40元/工日計算,普工按30元/工日計算。工程主要材料價格按施工期內上海市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管理總站的上海市建設工程標準與造價]提供的指導價及副刊《市場信息》提供的信息價的算術平均價為準,無信息價的按該材料的市場價格報經甲方批準后計算工程款支付方式:按當月施工實際完成產值報經甲方審核后的工作量的50%充工程進度款,剩余50%的工程款進入決算,待完成竣工結算后的一年內分批付清
(二)合同簽訂情況2003年3月23日,原、被告簽訂《xx花園酒店式公寓室內及外立面裝飾工程施工合同》,對工程范圍、價款、工期、結算方式等進行了約定同月,雙方訂立一份《××花園酒店式公寓室內及外立面裝飾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約定:乙方為系爭項目的總承包人,除該工程中外立面、機電工程及土建工程外的其他工程施工項目,甲方有權另行指定分包人2004年11月24日,雙方達成《補充協議(二)》,約定發包人應在2004年8月至12月期間向原告支付拖欠工程款1900萬元,并約定分包人應在2004年9月15日之前完成全部的裝潢設計,將正式圖紙交承包人施工,否則工期按收到圖紙日期相應順延
(三)合同履行情況合同簽訂后原告按約施工,但被告一直拖欠工程款,至2004年4月拖欠的工程款項已達1504萬元。此外被告方出圖紙一直不及時,也嚴重影響了工程選度。由于被告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交付施工圖紙等原因,造成工程大量停工、窩工2004年11月24日,原、被告雙方曾達成《補充協議(二)》,約定被告應在2004年8月至12月期間向原告支付拖欠工程款1900萬元。后被告再次違約,只支付了450萬元工程款。(四)發生矛盾的導火線至2005年4月,原告已完成工程造價5999萬元(其中包含停工損失465萬元),被告已付金額為2047萬元,尚欠工程款3951萬元2005年4月26日,原告將被告訴至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五)我所介入糾紛的時間點2005年4月,我所接受原告方的委托,參與本案訴訟二、訴訟請求1.判令解除原告、被告之間簽訂的《x花園酒店式公寓室內及外立面裝飾工程施工合同》、《xx花園酒店式公寓室內及外立面裝飾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及《xX范園公寓內及外立面裝飾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二)》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施欠工程款總計4227萬元及其利息暫計189200元。
3.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工期延誤的損失555萬元4.依法對“上海××花園酒店式公寓”進行拍賣或折價,并確認原告對拍賣或折價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5.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三、本爭議焦點1.本案工程造價如何計算?
2.原告對××花園折價或拍賣的價款有沒有優先受償權?以下分別論述:1.本案工程造價如何計算?
本案中,原告向上海市二中院提出了對工程造價進行司法審計的申請。最后雙方當事人認系爭工程造價5999萬元,其中包含停工損失465萬元
2.原告對××花園折價或拍賣的價款有沒有優先受償權?依據《合同法》286條和《批復》規定,原告對××花園拍賣款或折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對于沒有竣工的工程,因為沒有確定的日期,合同約定的竣工期又早就過了如何行使優先受償權?本案我們采用了要求解除合同的方式確認日期,使優先受償權的主張在6個月的法定期限內。四、法院的調解果本案調解結案,調解協議內容為:1.被告在2005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尚欠工程款3951萬元2.原告對××花園酒店式公寓的拍賣或折價款享有法定優先受償權,受償范圍為3486萬元3.本案受理費、財保費、審計費原告承擔54萬元,被告承擔55萬元。
五、本案的啟迪實踐中如何行使“半拉子工程的優先受償權。本案的系爭工程是沒有竣工的工程,在實踐中如何行使“半拉子工程”的優先受償權,這是一個難題,我所依據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辦案技巧,在本案中破解了這一難題,為當事人追回了巨額工程款。
來源:海那法律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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