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調解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的經過協商,自愿處分其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一種文書形式。調解書是人民法院確認雙方當事人調解協議的法律文書。糾紛的分類有很多,一般以案由來算。如:離婚糾紛,合伙糾紛,相鄰關系糾紛,經濟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等等。以下是調解協議書范本參考,歡迎閱讀。
調解協議書范本參考1
編號:
當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位或住址,法人及社會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糾紛簡要情況:
經調解,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
本協議一式份,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當事人(簽章):
調解員(簽名):
年月日
調解協議書范本參考2
甲方(公司):
乙方:(員工)
茲就乙方解除與甲方勞動關系糾紛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一、對于*****之違紀事宜,甲方已經充分理解到的做法確實給乙方造成了不良影響,甲方對此向乙方表示歉意,對乙方因此解除勞動關系之決定不再持有異議。
二、考慮到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間的實際情況,及目前的實際處境,乙方經研究決定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金額為人民幣兩萬元整;乙方支付甲方之補助費用,已經充分考慮了甲方的實際情況,并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充分體現乙方對甲方的人文關懷,而做出的一次性補助。
三、本協議書簽訂后,甲方須在三日內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雙方間的勞動爭議案件提出撤回申請,并向乙方提供該仲裁委員會制作的撤回申請裁定文書,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該裁定文書后當日支付一次性補助費用。
四、乙方將以工資形式支付甲方一次性補助費用,將該補助費用直接存入所代甲方開立的銀行存折,甲方或者其代理人簽收領取該存折后即視為乙方已經履行完畢支付義務。
五、甲方承諾自本協議履行完畢后,甲乙雙方之間不再存在任何
其他未了糾紛,甲方承諾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張任何其他民事權利。
六、甲乙雙方約定,雙方均應積極履行完畢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事項,乙方應按約定向甲方或者經其特別授權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約定款項,甲方(或者特別授權代理人)收到后應簽署收款憑據。假如乙方不按照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七、本協議自雙方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由乙方向有關部門備案二份。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不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后,請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協議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制作判決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有二類案件可以根據調解協議的內容制作判決書,一...
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對方履行人民調解協議。 因為人民調解協議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法院查明屬實,會判決予以支持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
一般情況下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當事人反悔的,可以再向法院起訴。但是如果該調解協議經過法院確認有效后,則當事人不能再就原糾紛向法院起訴。 相關法律可參考: 《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九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
一般情況下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當事人反悔的,可以再向法院起訴。但是如果該調解協議經過法院確認有效后,則當事人不能再就原糾紛向法院起訴。 相關法律可參考: 《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九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
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對方履行人民調解協議。 因為人民調解協議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法院查明屬實,會判決予以支持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
人民調解協議書一般分為四個部分:標題、首部、正文和尾部。標題、首部和尾部這些格式都是固定不變的,比較容易掌握。較難的是協議書的正文部分,就是對當事人糾紛的簡要介紹及達成的協議內容的表述。 正文要求簡練,對糾紛的經過需用與有限的文字表達清晰、...
人民調解協議書一般分為四個部分:標題、首部、正文和尾部。標題、首部和尾部這些格式都是固定不變的,比較容易掌握。較難的是協議書的正文部分,就是對當事人糾紛的簡要介紹及達成的協議內容的表述。 正文要求簡練,對糾紛的經過需用與有限的文字表達清晰、...
人民調解協議書一般分為四個部分:標題、首部、正文和尾部。標題、首部和尾部這些格式都是固定不變的,比較容易掌握。較難的是協議書的正文部分,就是對當事人糾紛的簡要介紹及達成的協議內容的表述。 正文要求簡練,對糾紛的經過需用與有限的文字表達清晰、...
一、調解的開始:《民事調解規定》第2條規定:對于有可能通過調解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調解。但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還債程序的案件,婚姻關系、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調解...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經仲裁委裁決后,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部分特殊情況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