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依據《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來處理。 根據《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當事人以發包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審批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發包人在起訴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審批手續的除外。 根據《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一方當事人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應當就對方過錯、損失大小、過錯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根據《關......
可以依據《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來處理。 根據《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當事人以發包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審批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發包人在起訴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審批手續的除外。 根據《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一方當事人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應當就對方過錯、損失大小、過錯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
《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解釋》)創設實際施工人概念,旨在保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情形下實際完成了施工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的利益。而在司法實踐中,如何理解實際施工人?今天將為大家分享文章進行分析。法律依據1.《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第四條承包人非法轉包......

合同無效后之處理規則,合同法、民法典均有規定,如民法典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對于建設工程施工...
導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經2018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51次會議通過,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
實務問題QUESTION《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四十條規定,承包人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的范圍依照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關于建設工程價款范圍的規定確定。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設工程價款的利息、違約...
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適用專屬管轄的案件有以下三種: 第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
2020年11月,A石油公司收到法院傳票,C公司要求支付某加油站新建項目剩余工程款180余萬元。經落實,該加油站施工合同是2014年2月A石油公司與B建筑公司所簽訂。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進行結算,因B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建工解釋(一)》)第二十六條規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轉包人或者...
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適用專屬管轄的案件有以下三種: 第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 法釋〔2018〕20號 (2018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51次會議通過,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為正確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
建設工程領域中,由于招、投標等方面的規定較為嚴格,為規避這些規定,建筑市場上存在圍標串標、明招暗定、黑白合同等違法違規行為,擾亂建筑市場秩序,也會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建設工程司法解釋(二)》堅決維護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市場秩序,其中第1條就規定...
建設工程合糾紛在不違反專屬管轄與級別管轄規定的條件下,一般可以根據合同約定確定管轄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