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時法人并未終止
2、法人作為組織體,終止前必須進行清算,將法人財產(chǎn)依法向利害關系人進行清償
3、法人未辦理變更登記,不得以事項實際發(fā)生變更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4、法人未依法申請變更登記其民事行為效力的認定應依照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法律及其司法解釋作出認定
5、對營利法人可類推適用公司法相關規(guī)定
6、法人分支機構之間的糾紛不屬于法院受案范圍
7、銀行分支機構越權從事民事活動,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8、公司分支機構于公司法人變更過程中是否已實際經(jīng)工商部門注銷完畢,不影響公司基于獨立法人資格行使其分支機構所享有的民事權利、承擔其分支機構所負有的民事義務
9、公司與股東之間因法定代表人任免產(chǎn)生的內(nèi)部爭議,以有效的股東會任免議為準
10、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個人名義委托他人處理其在公司中全部事務的法律效力只能約束本人而不能約束公司
11、法定代表人以公司財產(chǎn)償還其個人及個人控制的公司的債務屬于違反法定忠實義務的無權代表行為應當認定無效
12、行為人在簽訂合同時的身份既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訂合同的行為又未得到公司的授權,其行為不能認定是公司的行為
13、受讓人已經(jīng)通過股權轉讓取得公司全部股權,成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進行了工商登記,有權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協(xié)議
14、以分公司名義注冊登記的,其與公司之間有關權利義務、責任劃分的內(nèi)部約定,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15、自然人私刻其掛靠公司公章從事經(jīng)營活動,該被掛靠公司應對外承擔相應責任
16、公司成立后,一方訴請解除公司發(fā)起人訂立的協(xié)議的,應根據(jù)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等相關規(guī)定進行審查和判斷
17、公司設立存在瑕疵,利害關系人可訴請確認設立無效,法院作出確認無效之前,法人仍具有主體資格
18、經(jīng)營許可證屬于禁正流通物,其本身并不具備資產(chǎn)價值,不得計入公司資產(chǎn)總額量
19、出資資金來源非法不影出資行為有效性和出資人的初始股東資格
20、股東未按期實際交付動產(chǎn)實物出資的,應當認定股東沒有履行出資義務,其出資沒有實際到位
21、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單方面終止繼續(xù)履行的權利,但該項權利的行使不能對抗公司法項下的資本充足義務
22、公司對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享有訴權
23、股東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對公司的債權并不當然抵銷
24、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有權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25、出資人已將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資設立公司直商行政管理部門已經(jīng)辦理了公司登記,公司和履約股東要求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資人履行出資義務時人民法院應責令當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nèi)辦理土地變更手續(xù)
26、股東抽逃出資糾紛可由當事人約定管轄
27、股東將出資款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后即轉出是否構成抽逃出資,應具體個案認定
28、股權收購中出資人在不能證明其除注冊資金之外還有其他形式資金投入的情況下,收回在公司債權的行為屬于抽逃出資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人員未經(jīng)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而擅自以公司名義對外擔保,該公司擔保的效力如何認定?很多法院傾向于判定該擔保合同有效。無論相對人是否善意,都讓公司承擔擔保責任,使很多公司苦不堪言。如下是常見的兩種裁判觀點:1、根...
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一終字第277號民事判決書本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一、電力公司支付國土局土地征地款及因征收案涉土地實際發(fā)生的費用是多少;二、原審判決國土局賠償電力公司經(jīng)濟損失5352.5萬元是否正確;三、原審判決是否存在超出當...
1.承租人提起的執(zhí)行異議之訴的處理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執(zhí)行異議之訴的處理 3.離婚協(xié)議對于房屋產(chǎn)權的約定能否對抗申請執(zhí)行人 4.法院在執(zhí)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權過程中,針對特定標的物實施強制執(zhí)行,案外人以另案生效判決、調(diào)解書為依據(jù)...
01《公司法》關于股權轉讓的規(guī)定考慮到有限責任公司人合性的特點,《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股權,但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需要取得過半數(shù)股東的同意,且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具有優(yōu)先購買權。《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1.關于欠條的法律性質(zhì)確認。關于欠條的法律性質(zhì),存在不同的觀點:有觀點認為,欠條并不是一種合同關系。欠是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欠據(jù)僅是一種表明債權債務的憑據(jù)而不能代表合同關系,它實際上是對雙方過往經(jīng)濟往來的一種結算。欠據(jù)出具之日就是雙方債...
公司對外為他人提供擔保,在許多國家和地區(qū)是采取禁止和限制的做法,我國1993年頒布的《公司法》禁止公司對外擔保,2005年修訂的《公司法》第16條,增設公司對外擔保規(guī)定,立法上肯定了公司對外擔保的能力,程序上對公司對外擔保作出了規(guī)定。 ...
【案情摘要】【判決結果】【最高法院民一庭意見】 根據(jù)《道交法》第76條、《保險法》第65條及《交強險條例》第21條規(guī)定,在被保險人沒有依法向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情況下,保險公司不能以其已向被保險人理賠完畢為由,對抗受害人的賠償請求權。
1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969號 2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2832號 3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369號 (二)關于借貸事實問題。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條...
正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建設施工合同解釋一》)第26條規(guī)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fā)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
來源/給忙碌者的法律必修課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人員未經(jīng)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而擅自以公司名義對外擔保,該公司擔保的效力如何認定?很多法院傾向于判定該擔保合同有效。無論相對人是否善意,都讓公司承擔擔保責任,使很多公司苦不堪言。如下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