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謝娜和張杰在上海購買了一套6000萬套的豪宅,中介透露這是一種不誠實的跳單行為。
該機構曾在直播中透露,張杰和謝娜在2019年6月21日和22日兩次在他們的領導下參觀該房屋,然后以不喜歡為由拒絕購買,但后來他們私下聯系房東簽訂了購房合同。該機構還公開了雙方的照片、購房地址和其他信息,并表示將記錄未來購房的趣事。在這方面,張杰和謝娜委托律師發表聲明,稱他們將要求進入司法程序。 在這種情況下,實際上有兩個問題:第一,謝娜和他的妻子的行為是否構成跳躍命令?第二,中介機構的披露行為是否涉嫌違法?
根據《民法典》第965條規定,客戶接受中介服務后,利用中介提供的交易機會或媒體服務繞過中介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支付報酬。
可以看出,法律禁止跳躍命令。謝娜和他的妻子的行為能被視為越級命令嗎?
據該中介的直播,最大的問題是沒有與謝娜夫婦簽訂任何中介服務合同。他們只花了兩次時間就看完了房子,但并沒有當場決定。
因此,這意味著謝娜及其妻子尚未正式委托中介機構提供中介服務,且服務內容、中介費用和違約責任尚未約定。
無法證明謝娜夫婦是否因為中介提供的服務而與房東達成了協議。因為畢竟,現在中介市場是開放的,房主往往會委托多家中介機構出售房屋,不會給人壟斷。因此,中介的現有證據無法證明謝娜及其妻子利用自己的服務與房東達成交易。它不能證明謝娜和他的妻子違反了合同。很難確定聲稱跳過訂單的一方。
有人可能會說,中介機構的錯誤在于,它應該先簽署合同,然后出示房子,或者至少先就反跳轉訂單協議達成一致。但現實情況是,目前的中介市場并不理想,競爭也很大,所以很多中介都是先帶客戶去看房,有意向才簽協議。
此外,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哪些具體行為被視為提供服務,這些行為通常只在合同中單獨約定。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未簽署任何協議而只是向客戶展示房屋的行為可以被視為提供服務,但在未簽署合同的情況下,很難要求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此外,還存在一個問題,即提供的服務可能與索賠的價值不一致。以這個案件為例。即使中介費是一分,6000萬元的豪宅也有60萬元的中介費。沒有一個普通人會覺得僅僅看兩次房子就能賺60萬。除非在協議中達成一致,否則很難提出索賠的依據。
當然,如果中介機構與房主簽訂協議,它仍然可以向房主索要服務費或違約金。
然后,基于不滿,中介直接披露了謝娜及其妻子的行為。有違法嫌疑嗎?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謝娜及其妻子的行為是否真的構成了一次跳躍,法院尚未最終確定。該中介未經授權發表公開言論,并得出結論認為,該方違反了合同,侵犯了另一方的名譽權。
其次,中介人還私下在網上曝光了謝娜夫婦看房子的照片和購房地址,這也是對彼此隱私的侵犯。 中介機構為什么這樣做?
一是法律意識淡薄。一方面,中介人不知道未經法院認可、不能隨意揭露的事實。否則,很可能構成侵權,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侮辱罪、誹謗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另一方面,中介機構不知道中介服務的內容,也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有必要簽訂協議,以確定違約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當于在當事人未委托前提供服務。
中介服務的特殊性應以促進交易為目的。在沒有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費用、違約責任,也沒有證據證明雙方對交易有貢獻的情況下,很難調查雙方的責任。
其次,中介認為謝娜夫婦是公眾人物,會更加關注自己的形象,不想為小事丟大事。因此,從一開始,他就沒有選擇采取法律手段,而是想將此事曝光為威脅,追究謝娜及其妻子的責任。遭到拒絕后,此事被曝光。
如果謝娜和他的妻子更加殘忍,他們甚至可以調查他敲詐勒索罪的刑事責任。雖然中間人認為這是合理的,但這畢竟是一個尚未得到審判證實的事實。無論多么合理,它都無法通過威脅各方來達到自己的目的。
同情這位中間人。畢竟,普通人的生活并不容易。很容易遇到兩位對金錢不壞的公眾人物。我覺得服務很好,可以賺很多錢。我沒想到我當時沒買,然后直接跟房東買了。我以為我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兩次都沒有得到任何回報,所以我感到心理失衡。
作為一名律師,謝娜有著最好的道德觀,但他也有著最好的道德觀。畢竟,法律是約束人們最基本的道德底線。如果他們故意利用法律的漏洞,為了節省對他們來說可能無關緊要,但與普通人生活有關的錢,他們不應該得到與他們身份不符的關注。畢竟,公眾人物應該以更高的道德標準約束自己,為普通人樹立形象和標桿。
這個社會的很大一部分問題是:弱者應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因為對于普通人來說,既沒有基本的法律知識,也沒有足夠的成本來保護他們的權利。因此,這些人往往希望通過一些他們認為有效但可能被懷疑違法的行為來保護自己的權利,最終使自己處于更不利的地位。
即使強者不懂法律,他們也有足夠的資本購買法律服務,規避法律風險,幫助自己成為一個精明的利己主義者。
但最終,法律將公平地評估這些行為,法律無法調查的部分將留給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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