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XX員工:
因公司發展需要,經公司研究決定,現調你從XX店,調崗從XX開始執行,調崗后工資及薪資待遇不變。
特此通知!
單位:
通知時間:
那么,用人單位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單方面調崗調薪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從《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看,用人單位是不能隨便調動勞動者的崗位的。因為,勞動合同訂立階段,勞資雙方處于一種談判狀態,地位平等,雙方協商確定勞動者的工作崗位,一經確定即對勞資雙方當事人產生約束力。所以,用人單位調動勞動者崗位時,必須應以協商一致為原則。同時,如果用人單位單方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還需具備“充分的合理性”。
勞動報酬也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從《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看,勞資雙方如果變更勞動報酬也需雙方協商一致。
因此,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如果調動勞動者的崗位和薪酬,需要經過勞資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認。用人單位不能單方面隨意對勞動者調崗調薪。
只有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要是你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們律聊網的律師進行咨詢。
在生活中,企業可能會因自己的實際經營情況的變化對員工作出崗位調整。 但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用人單位想要通過協商的方式來對勞動者進行調崗,其實雙方往往難以達成一致。所以很多用人單位將事后協商變為事前協商...
【小編按】調崗,一直是HR的工作難點,怎么把握調崗的合理性?這個案件中,法官告訴你調崗合理性的4個判斷標準: 1、調崗基于企業的生產經營需要或因勞動者個人能力、工作態度等因素導致,即調崗具有必要性。 2、調崗前后工資待遇應當持平。 ...
張某于2009年9月1日進入上海某公司工作,崗位為工程師,月工資為5000元,簽訂有一份三年的勞動合同至2012年8月31日。2009年10月中旬,公司口頭讓張某到車間頂班班長,張某明確表示不同意,但公司表示只是暫時的且不降薪,2010年2...
案情簡介喻某于2008年2月到某公司從事維修鉗工工作。2014年3月,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喻某從事操作工工作,某公司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誠信原則,可依法變動喻某的工作崗位。同年10月,喻某參加了公司組織的TPM2人員培訓。后...
一、單方調崗可以起訴解除合同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單方面調崗的,勞動者可以拒絕調崗,如果因拒絕調崗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給予經濟補償,如果因非工傷醫療后不能從事原有工作調崗的,勞動者不同意可以支付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
張三因為懷孕,其所在單位以業務調整取消其崗位為由,對張三進行降薪調崗,多番協調無果,張三只能主動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起勞動仲裁維護自身權益。但是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來說,涉訴都不是最佳解決方式。 《中華人...
自主且有效的調崗權,系用人單位內部能夠維持人崗相適的重要保障。但實踐中,用人單位的調崗行為,往往會被認定為無效調崗、違法調崗,甚至引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后果。那么,用人單位在調整員工的崗位時,應如何保證調崗權的合法有效行使呢? ...
韓斌于1993年2月1日入職北京一都川公司,2016年之后任生產科職員,主要負責下單、跟單、貼料卡、打洗水標、其他生產類的臨時事項。后公司因組織結構調整,對生產科業務進行調整,取消原洗水標打印崗位,人員調整至車間,但韓斌堅持不去公司指定的地...
員工不勝任現職務可隨意調崗嗎不勝任工作是企業調崗的常見理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
實踐中調崗降薪的情形時有發生,原因主要有根據實際經營需要進行調崗降薪,或者是由于職工的工作能力不能勝任現在的崗位而給其安排新的工作崗位。 當然不可避免的存在強制性的給職工調崗降薪的情況。那么當遇到公司無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