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鍵詞:仲裁/訴訟/證據內容提要:我國仲裁法沒有建立獨立的證據制度,而由于對仲裁與訴訟之間的關系定位缺乏充分合理的認識,往往將仲裁的證據制度簡單等同于訴訟的證據制度,由此導致仲裁庭在事實認定上缺乏科學規范的指導,因此要建構和完善仲裁之證據制度,就必須理清仲裁與訴訟的關系,這樣才能使仲裁證據制度既保持其獨立性,避免受到訴訟的不當干預,又能在訴訟的協助和支持下,通過其證據制度的運行,使仲裁公平高效的解紛功能得到長足的發展。1994年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頒布,從法律上規范和統一了國內仲裁制度,確立了仲裁制度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標志著我國仲裁制度新時代的開始。從其實施至今,仲裁制度這一重要的訴訟外糾紛解決機制在解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它財產權益糾紛上發揮著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為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起了積極推動作用。但與西方國家的仲裁制度相比,我國的仲裁制度尚顯稚嫩,與國際通行的仲裁制度的接軌還存在相當的距離,在仲裁證據制度上體現尤為明顯,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沒有充分正確地認識仲裁與訴訟之間的關系,導致仲裁或受法院干預過多或缺乏法院合理支持。因此,筆者認為,要完善仲裁法的證據制度,首先應從明確仲裁與訴訟之間的關系入手。一仲裁與訴訟關系分析仲裁制度產生伊始,司法就基于對其的懷疑和不信任,對其加以控制和干預。隨著經濟交往日趨頻繁與復雜,經濟糾紛迅猛增長,面對越來越沉重的審理任務,法院已顯得不堪重負,因此,不僅是當事人需要仲裁,法院也不再以不信任或厭惡的目光看待仲裁員的活動,畢竟法院與仲裁員的業務相同,他們都在執行法律。二者之間的唯一區別是:法院在公共領域執法,而仲裁員在私營工業領域執法?!盵1]所以,訴訟與仲裁之間既存在矛盾緊張的一面,也存在和諧互助的一面。(一)差異與競爭仲裁作為解決當事人之間糾紛的一種民間方式,與訴訟有明顯的差異,即具有民間性、自愿性、專業性、非正式性、秘密性及迅速性。(1)民間性。仲裁機構是民間組織,仲裁權產生的基礎是雙方當事人訂立的仲裁協議,基于合同效力的相對性,由此產生的仲裁權僅只對雙方當事人有強制力,而無法約束第三人。(2)自愿性。仲裁當事人的意愿受到仲裁庭的充分尊重,無論是仲裁程序的啟動還是仲裁方式和仲裁員的選擇都由當事人決定,仲裁賦予當事人的自由和權利吸引著更多的當事人選擇仲裁。(3)非正式性。仲裁的非正式性是這種糾紛解決形式源自民間的重要標志,因此,仲裁不受正式訴訟規則約束,仲裁員在案件的處理上較為自由。(4)專業性。專家仲裁是由于仲裁的民間性質而產生,[2]對于解決只是因事實問題、技術問題而產生的糾紛非常合適,而且仲裁員個人的威望也對公正處理案件發揮著巨大的作用。(5)秘密性。仲裁的秘密性有利于保護當事人的隱私、商業內幕,更利于保障當事人利益的獲取及商業關系的維系。(6)迅速性。仲裁實行一裁終局,而且收費較低,可以迅速及時低廉地解決糾紛,符合現代社會經濟活動的快節奏。由于仲裁具有上述特色,因而對于希望迅速、及時、靈活解決經濟糾紛、商事糾紛的當事人而言,具有較大的吸引力。但是,屬于仲裁適用范圍的經濟糾紛和商事糾紛同樣也屬于法院主管的事項,在客觀上帶來了兩者的相互矛盾和競爭。由于仲裁機構和法院的硬件設施建設和人員福利的提高都與收受的費用相關,因而必然產生兩者爭案源的情況,于是,一方面,仲裁基于其民間性,無權采取強制措施,需要依靠法院的公權力保障其順利進行,法院就有可能以不采取強制措施為手段打壓仲裁;另一方面仲裁機構則可能使出渾身解術拉關系,甚至以種種非法的利益誘惑當事人選擇仲裁?;谥俨门c訴訟的差異與矛盾,仲裁證據制度具有其自身的獨立性,并非訴訟證據制度的簡單復制:(1)仲裁的自愿性決定了其證據制度具有明顯的靈活性,而沒有訴訟證據制度嚴格的法定性。即只要當事人沒有相反的意思表示,仲裁員就可以根據案情自由決定證據的取舍和證明力的大小,甚至可以使用傳聞證據作出裁決。(2)仲裁的民間性決定了在證據事項的處理上,仲裁員無需象法官一樣受到法定證據規則的嚴格約束,而可以依循當事人的授權處理證據事項,并在當事人未明確反對的情況下,依自己對公正價值的理解作出適當處理。(3)仲裁的迅速性也充分反映在其證據制度的設計上,例如絕大多數國家為了使其仲裁舉證規則能夠快速運行,都沒有直接賦予仲裁庭收集證據的權利,而是賦予法院協助收集證據的權利,利用法院的司法權迅速完成證據的收集工作。
國際商事爭議可仲裁事項因其與一國的社會公共利益有著極為密切的聯系,故而使得目前存在的國際公約和示范法尚未就此作出統一規定,而是主要由各國有關仲裁的立法與司法實踐分別加以確定。[1]根據各國有關仲裁立法和司法實踐,國際商事爭議的仲裁范圍僅限于...
關鍵詞:共同海損過失 共同海損是海商法中最為古老最具特色的制度之一。是一人為大家做出的犧牲由大家分攤的同舟共濟精神在法律上的直接表現形式。其目的是為了保障海上人身和財產的安全,鼓勵船長在船貨面臨危險時積極采取措施使船貨盡早脫離危險,并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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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農產品出口遭遇的反傾銷訴訟增多 近年來,我國農產品出口遭遇的反傾銷訴訟越來越多,已成為阻礙我國農產品出口的主要非關稅壁壘之一。截止目前,我國所遭遇的各種反傾銷已經達到了500多起,我國已連續7年成為世界頭號反傾銷目標國。針對我國的...
面對債務人濫用公司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廢債權的情形,銀行應采取適當的措施對債務人公司法人人格進行判斷,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又稱為刺破公司的面紗股東直索責任,是指依據誠實信用原則,為防止股東濫用公司獨立地位和股東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確立了遺產管理人制度,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到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詳細規定了遺產管理人的選任、指定、職責、法律責任和報酬等事項。這對確立遺產管理人法律地位具有重要意義。 填補制度空白...
【摘要】:我國法律規定了對仲裁裁決的司法審查制度,這無疑是合理且必須的。但是仲裁實踐中法院在行使仲裁裁決司法審查權時,存在對仲裁裁決的撤銷和不予執行雙重司法審查的不合理體制。本文筆者結合我國仲裁實踐中的司法審查案例,揭示出其現狀及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