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共同海損過失
共同海損是海商法中最為古老最具特色的制度之一。是“一人為大家做出的犧牲由大家分攤”的“同舟共濟”精神在法律上的直接表現形式。其目的是為了保障海上人身和財產的安全,鼓勵船長在船貨面臨危險時積極采取措施使船貨盡早脫離危險,并基于公平原則要求各受益方分攤因為采取此項措施而帶來的損失的法律制度。
在海上航行過程中,引起海損的原因是各種各樣的,可以是自然災害、意外事故也可以是有關方的過失所引起。如果是因為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致使船舶、貨物和船上其他財產遭遇共同危險,為此采取措施造成的犧牲和費用支出,屬于共同海損當屬無疑。但是如果引起船貨和其它財產遭遇的共同危險是由有關方的過失引起的,是否會構成共同海損,是否需要進行理算并要求各方當事人分攤損失,這在國際上主要有兩種模式。一是無論發生危險的原因是什么,只要危險客觀存在且威脅到船舶、貨物和其他財產的共同安全,船長即可采取措施使船貨脫離危險。因此產生的損失都可以作為共同海損,不影響過失方要求理算并分攤共同海損的權利,但是,非過失方或者過失方可以就此項過失提出賠償請求或者進行抗辯。另一種模式則認為共同海損是否成立,應以原因和結果不能分割為前提。下面將詳述之。
一、共同海損與過失的立法模式
《1994年約克-安特衛普規則》采用了第一種模式,這也是絕大多數國家所采納的模式。其中字母規則D規定“引起共同海損特殊犧牲、特殊費用的事故,可能是由航程中一方的過失造成的,不影響該方要求分攤共同海損的權利;但是,非過失方或者過失方可以就此項過失提出賠償請求或者進行抗辯。”上述規定應當從兩個層面去理解:
1.過失不影響共同海損的成立,共同海損的理算不考慮過失問題。共同海損成立及理算與共同海損分攤是兩個層面或兩個階段的問題,不可彼此混淆。只要符合上文所述的共同海損成立條件,即可宣布共同海損并請求理算,此時并不考慮對引發共同海損的直接原因的法律定性,即不考慮是意外事故還是承運人可免責或不可免責過失引發共同海損。也就是說共同海損理算與過失責任確認分開處理的原則。實踐中,即使船方懷疑共同海損事故是其自身不能免責的過失所致,仍可宣布共同海損,并申請共同海損理算,而將過失責任的認定賦予法院或仲裁機構裁決。
【案情介紹】 乙船公司琴-海輪承運甲公司貨物,自馬來西亞檳城港運至中國北海港。該提單背面的共同海損條款載明:共同海損應根據承運人的選擇在任何港口或地點根據1974年約克?安特衛普規則理算。琴-海輪駛離檳城港開往中國北海途中主機停車,船舶向南...
定義 共同海損的表現形式為共同海損犧牲和共同海損費用,共同海損犧牲包括拋棄貨物、為撲滅船上火災而造成的貨損船損、割棄殘損物造成的損失、機器和鍋爐的損害、作為燃料而使用的貨物、船用材料和物料、在卸貨的過程中造成的損害等。共同海損費用包括救助報...
根據上述規則,可以看出,引起共同海損特殊犧牲和特殊費用的事故,在尚未確定承運人有無免責過失的情況下,前提是先分攤,只有在分攤以后,分攤方才有權就此項過失提出賠償要求,承運人亦有權抗辯,即使分攤方在分攤前已經提出賠償請求,只要承運人是否可免責...
根據上述規則,可以看出,引起共同海損特殊犧牲和特殊費用的事故,在尚未確定承運人有無免責過失的情況下,前提是先分攤,只有在分攤以后,分攤方才有權就此項過失提出賠償要求,承運人亦有權抗辯,即使分攤方在分攤前已經提出賠償請求,只要承運人是否可免責...
經調查,本案中承運的B船由漁船改裝,噸位為910噸,抗風等級為八級,但其初檢適航證書已過有效期,在本次航程前未做檢查。 本案爭議焦點在于兩點: 一、B船船東將部分白砂糖拋人海中造成的損失是否屬于共同海損? 二、被保險人**酒公司A所租B船...
一、共同海損的含義 要弄清共同海損的含義,首先應該弄清楚海損的含義。在海上運輸過程中,船舶、貨物等遭遇海上風險而造成的損失稱為海損。海損由英語一詞譯來,有為共同利益所致損失與費用,由大家共同負擔之意。 海損就其形態,可分為物質損失(有形損...
提要:從事沿海運輸的船舶在航行途中與另一航行船舶發生碰撞。雙方各承擔對碰撞的過失責任后,沿海運輸船舶的所有人起訴要求其所運貨物的各所有人分攤共同海損。海事法院認為,船舶碰撞造成的全部損失應由對碰撞負有過失責任的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本案的共同...
一、船舶共同海損的金額的確定 1、按照實際支付的修理費減去合理的以新換舊的扣減額計算; 2、船舶尚未修理,按犧牲造成的合理貶值計算, 3、船舶發生實際全損或者修理費用超過修復后的船舶價值的,共同海損犧牲金額按照該船在完好狀態下的估計價值,...
共同海損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貨物和其他財產遭遇共同危險,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支付的特殊費用。 共同海損包括兩個組成部分:一是共同海損措施造成的船、貨本身的損失,稱為共同海損犧牲;二是共同海損措施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