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介紹】
乙船公司“琴-海”輪承運甲公司貨物,自馬來西亞檳城港運至中國北海港。該提單背面的共同海損條款載明:“共同海損應根據承運人的選擇在任何港口或地點根據1974年約克?安特衛普規則理算”?!扒??!陛嗰傠x檳城港開往中國北海途中主機停車,船舶向南漂航。主機停車后船員即投入搶修,但因條件所限,經兩天多搶修,仍無法修復主機。船舶發出求救信息,越南派出拖輪將“琴-海”輪拖進金蘭灣港。越方收取了拖輪費、救助費。船長代表船東發表共同海損聲明,宣布共同海損;輪機長出具海事報告。由于能力及條件所限,在金蘭灣無法將主機修復。乙船公司請廣州救撈局將“琴-?!陛喭现林袊焙#⒅Ц读送蠋зM。
在北海港經驗船師檢驗,認定主機不能啟動的原因是由于各缸的空氣啟動閥啟動活塞的密封環失去彈性,氣密較差,已存在隱患,加上第七缸啟動空氣閥閥盤斷裂,該氣缸完全失去氣密,導致進入各缸的啟動空氣壓力不足而無法啟動。
保險公司為甲公司的貨物向乙船公司出具共同海損擔保函,承諾“如果共同海損犧牲及/或費用被證明是因共同海損行為而合理產生的,且經確認下述貨物應參加分攤,我司保證支付相應的共同海損分攤金額”。
乙船公司委托中國貿促會海損理算處對“琴-?!陛嗊M行共同海損理算,根據該處出具的理算書,確認共同海損的船貨各方分攤金額。
甲公司與保險公司以共同海損事故是乙船公司不可免責過失造成為由拒絕分攤共同海損費用,乙船公司請求法院判令甲公司分攤該共同海損費用,保險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并由兩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審理結果】
法院認為,本案為共同海損分攤糾紛。根據目的港驗船師的檢驗報告,以及原被告對該故障原因均予以認可,予以采信。“琴-?!陛喼鳈C共有9個缸,其9個缸的密封環全部失去彈性,而密封環失去彈性乃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即可以肯定這一現象在開航前和開航當時已經存在,此即意味著船舶在開航前和開航當時是不適航的。?琴-海?輪主機的每一個缸之密封環全都老化和不氣密,是一個長期的、漸進的過程,這明顯是一個謹慎的專業人員以慣常方法檢查船舶所能夠發現的缺陷,因而顯然不屬于船舶的潛在缺陷。由此非潛在缺陷而造成的船舶不適航,承運人不能免除賠償之責任。而據輪機長事故報告,主機發生故障后船上無相應備件可資更換,根據《海商法》第47條“承運人在船舶開航前和開航當時,應當謹慎處理,使船舶處于適航狀態,妥善配備船員、裝備船舶和配備供應品”的規定,上述情況亦表明船舶是不適航的,且該不適航與共同海損事故之間有顯而易見的法律上的因果關系。由于原告不可免責過失而導致的共同海損損失,當然地應由其自行承擔,而不能將該損失轉嫁給非過失方,否則既對非過失方不公平,亦有悖法律關于承運人最低責任的規定。被告以共同海損事故是原告不可免責過失造成為由進行抗辯并拒絕分攤共同海損損失,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原告訴訟請求被告分攤共同海損損失,沒有法律依據,依法予以駁回。
1.引起船貨和其它財產遭受共同危險的事故是由第三人過失引起的,根據《約克-安特衛普規則》則不影響共同海損的成立、理算與分攤,有關各方因此分攤的共損額依法有權向有過失的第三人索賠,并對此過失帶來的其它單獨海損進行索賠。根據《北京規則》也是一樣...
共同海損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貨物和其他財產遭遇共同危險,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支付的特殊費用。 共同海損包括兩個組成部分:一是共同海損措施造成的船、貨本身的損失,稱為共同海損犧牲;二是共同海損措施引...
關鍵詞:共同海損過失 共同海損是海商法中最為古老最具特色的制度之一。是一人為大家做出的犧牲由大家分攤的同舟共濟精神在法律上的直接表現形式。其目的是為了保障海上人身和財產的安全,鼓勵船長在船貨面臨危險時積極采取措施使船貨盡早脫離危險,并基于...
經調查,本案中承運的B船由漁船改裝,噸位為910噸,抗風等級為八級,但其初檢適航證書已過有效期,在本次航程前未做檢查。 本案爭議焦點在于兩點: 一、B船船東將部分白砂糖拋人海中造成的損失是否屬于共同海損? 二、被保險人**酒公司A所租B船...
對于船公司提出的共同海損,收貨人常因不懂相關法律法規而成為冤大頭。實際上,無論是因船舶不適航船方負有不可免責的過失責任,還是船方出具的共同海損理算報告令人質疑,收貨人大可氣定神閑,拒絕分攤。 問:若收貨人在目的港提貨的要求被船公司拒絕,而同...
定義 共同海損的表現形式為共同海損犧牲和共同海損費用,共同海損犧牲包括拋棄貨物、為撲滅船上火災而造成的貨損船損、割棄殘損物造成的損失、機器和鍋爐的損害、作為燃料而使用的貨物、船用材料和物料、在卸貨的過程中造成的損害等。共同海損費用包括救助報...
一、船舶共同海損的金額的確定 1、按照實際支付的修理費減去合理的以新換舊的扣減額計算; 2、船舶尚未修理,按犧牲造成的合理貶值計算, 3、船舶發生實際全損或者修理費用超過修復后的船舶價值的,共同海損犧牲金額按照該船在完好狀態下的估計價值,...
根據上述規則,可以看出,引起共同海損特殊犧牲和特殊費用的事故,在尚未確定承運人有無免責過失的情況下,前提是先分攤,只有在分攤以后,分攤方才有權就此項過失提出賠償要求,承運人亦有權抗辯,即使分攤方在分攤前已經提出賠償請求,只要承運人是否可免責...
根據上述規則,可以看出,引起共同海損特殊犧牲和特殊費用的事故,在尚未確定承運人有無免責過失的情況下,前提是先分攤,只有在分攤以后,分攤方才有權就此項過失提出賠償要求,承運人亦有權抗辯,即使分攤方在分攤前已經提出賠償請求,只要承運人是否可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