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損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貨物和其他財產遭遇共同危險,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支付的特殊費用。
共同海損包括兩個組成部分:一是共同海損措施造成的船、貨本身的損失,稱為共同海損犧牲;二是共同海損措施引起的費用損失,稱為共同海損費用。
共同海損成立條件為:
1、航程所遭遇的危險必須是船舶、貨物或其他財產共同面臨的危險,即航程遭遇了共同危險,而且該共同危險是真實存在的緊迫危險,不能是主觀臆測得危險。
2、共同海損行為是為了解除船舶、貨物等的共同危險,有意作出的合理犧牲和支付的額外費用。
3、共同海損的犧牲是特殊的,費用是額外支付的,且犧牲和費用均是共同海損行為的直接后果。
**酒公司A向某糖廠購糖,同時租B船進行海運,并投保海上貿易運輸保險水漬險。保險合同載明標的為一級白砂糖17000件,計850噸,保險金額365.5萬元。運單上“特約事項欄”未注明托運人同意白砂糖配置甲板上,但B船船東在裝船時,將部分白砂糖配載在甲板上。在航行途中,B船遭遇了八級大風巨浪,船身劇烈橫擺,配載在甲板上的白砂糖歪至一邊。為了使船能保持平衡并繼續航行,船東作出決定,將甲板上的白砂糖部分拋至海中,結果到港后,白砂糖只有14040件,同時還有部分白砂糖受潮,包裝受損、短量,于是**酒公司A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經調查,本案中承運的B船由漁船改裝,噸位為910噸,抗風等級為八級,但其初檢適航證書已過有效期,在本次航程前未做檢查。
本案爭議焦點在于兩點:
一、B船船東將部分白砂糖拋人海中造成的損失是否屬于共同海損?
二、被保險人**酒公司A所租B船不具適航性是否意味著被保險人履行告知義務有過失?
我國《海商法》第70條規定:“托運人對承運人、實際承運人所遭受的損失或者船舶所遭受的損壞,不負賠償責任;但是,此種損失或者損壞是由于托運人或者托運人受雇人、代理人的過失造成的除外。”這一規定非常明確地告訴我們,《海商法》在海上貨物運輸方面對托運人實行的是過錯責任原則,即只有托運人的過失所造成的損失,托運人才負責賠償,反之,則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我們應該注意的是,違約賠償與共同海損分攤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因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時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后者則是為了公平分擔海上風險,按照合同的約定,對于那此為了解除船、貨的共同危險而采取措施所造成的損失,由各方按受益財產的比例子以分攤的一種制度。從這個意義上來理解,在托運人的過失導致共同海損的情況下,既然損失要由托運人負責賠償,那么,也就不存在所謂的共同海損分攤問題了。對此,以裝運危險貨物為例?!逗I谭ā返?8條對于托運人未經正確申報而裝運危險貨物的問題,只規定了承運人在貨物構成實際危險時可以對危險貨物隨意處置的權利,也規定了托運人的賠償責任,卻沒有規定共同海損分攤問題,原因就在于:有承擔責任者,就不存在共同海損分攤的問題。但是在托運人沒有過失的時候,情況就不同了,雖然他對損失無須承擔賠償責任,但他應該履行合同所約定的義務,分攤共同海損損失。這里同樣以裝運危險貨物為例,《海商法》第68條第2款對于托運人在無過失的情況下裝運危險貨物的問題,雖然也規定了承運人在貨物構成實際危險時可以對危險貨物隨意處置的權利,但同時又明確規定,本款規定不影響共同海損分攤的權利。
一、共同海損的含義 要弄清共同海損的含義,首先應該弄清楚海損的含義。在海上運輸過程中,船舶、貨物等遭遇海上風險而造成的損失稱為海損。海損由英語一詞譯來,有為共同利益所致損失與費用,由大家共同負擔之意。 海損就其形態,可分為物質損失(有形損...
1.同一航程中的財產遭遇共同危險 海上危險必須是同一航程中的財產所共同面臨的。同一海上航程指船舶在裝貨港碼頭裝貨開始到卸貨港卸貨時為止的海上運輸全過程,不限于船舶在海上航行這一個環節。必須遭遇共同危險,如果是空載船、或單純為某一方利益、或為...
據此,共同海損的成立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同一航程中的財產遭遇共同危險 海上危險必須是同一航程中的財產所共同面臨的。同一海上航程指船舶在裝貨港碼頭裝貨開始到卸貨港卸貨時為止的海上運輸全過程,不限于船舶在海上航行這一個環節。必須遭遇共...
(一)共同海損的基本概念 共同海損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當船舶、貨物和其它財產遭遇共同危險時,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支付的特殊費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攤的法律制度。只有那些確實屬于共同海損的損失才由獲益各方...
據此,共同海損的成立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同一航程中的財產遭遇共同危險 海上危險必須是同一航程中的財產所共同面臨的。同一海上航程指船舶在裝貨港碼頭裝貨開始到卸貨港卸貨時為止的海上運輸全過程,不限于船舶在海上航行這一個環節。必須遭遇共...
據此,共同海損的成立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同一航程中的財產遭遇共同危險 海上危險必須是同一航程中的財產所共同面臨的。同一海上航程指船舶在裝貨港碼頭裝貨開始到卸貨港卸貨時為止的海上運輸全過程,不限于船舶在海上航行這一個環節。必須遭遇共...
一、什么是共同海損 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當船舶、貨物和其它財產遭遇共同危險時,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支付的特殊費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攤的法律制度。只有那些確實屬于共同海損的損失才由獲益各方分攤,因此共同...
共同海損分攤原則體現的保險的基本原理 共同海損,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貨物和其他財產遭遇共同危險,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支付的特殊費用。共同海損必須具備四個構成要件:一是船舶、貨物和其他財產處于同一海...
構成共同海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①危難真實存在。 ②危難必須威脅共同的安全。 ③犧牲和費用必須是合理的、額外的。 ④挽救措施最后一定要有效果。 共同海損的分攤: 共同海損的犧牲和費用均為使船舶、貨物和運費免于遭受損失而支出的,因而,不論損...
定義 共同海損的表現形式為共同海損犧牲和共同海損費用,共同海損犧牲包括拋棄貨物、為撲滅船上火災而造成的貨損船損、割棄殘損物造成的損失、機器和鍋爐的損害、作為燃料而使用的貨物、船用材料和物料、在卸貨的過程中造成的損害等。共同海損費用包括救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