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于船公司提出的共同海損,收貨人常因不懂相關法律法規而成為“冤大頭”。實際上,無論是因船舶不適航船方負有不可免責的過失責任,還是船方出具的共同海損理算報告令人質疑,收貨人大可氣定神閑,拒絕分攤。
問:若收貨人在目的港提貨的要求被船公司拒絕,而同時被要求提供共同海損分攤費用擔保,此問題究竟屬何性質?收貨人就應當如何處理?
答:共同海損須滿足下列條件:(1)在同一海上航程中的船,貨面監共同危險;(2)為共同安全而采取有意且合理的措施;(3)該措施直接造成特殊犧牲,產生特殊費用;(4)該措施獲得效果,保全了部分或全部財產。
實務中,船公司在發生共同海損事故后,往往在難船抵達的第一個安全地宣布共同海損,并委托專門的共損理算機構對共同海損發生的特殊犧牲、特殊費用以及各受益方的分攤價值和分攤金額進行理算。通常,理算機構會在接受船公司的委托之后先出具一份共同海損通函,而后承運人再依據所掌握的貨主資料通過各地代理進行一一通知。目前較為普遍適用的理算規則為《1974約克-安特衛普規則》,國內的貿促會則制訂了《北京理算規則》,并專門設立海損理算處負責共同海損理算工作。
船公司在共同海損事故處理完畢后,通常要求目的港的船代在貨物放行之前獲得以下材料:(1)貨物商業發票復印件(CIF)價格;(2)由收貨人簽署的愿意分攤共損協議書;(3)由貨物保險人出具的共損擔保書。其中,貨物的商業發票是為了便于共損理算師確定所保全的貨物價值,從而計算分攤價值及分攤金額。若貨物無保險人,則船公司往往要求收貨人提供理金擔保,該數額通常依據共損理算師初眇估算的比例確定。待理算機構出具最終共損理算報告后,各受益方(尢指貨方)按理算報告計算的各自比例分攤共同海損金額。
通常,需由各受益方分攤的共同海損金額計算方法為:(1)共同海損損失率=共同海損金額÷共同海損分攤價格總額*100%;(2)各受益方應分攤價值*共同海損損失率。面對此種情形,通常收貨人可采取以下對策:
(一)在確定事故責任系船方不可免責過失的情形下拒絕分攤。
在共損事故發生后,受損方(船公司)往往迅速進行共同海損理算并提出分攤請求,而此時引起共同海損事故是否存有過失或過失難否免責很難確認,故提貨時收貨人拒絕分攤共損金額顯得不太可能。實務中,常有收貨人以船舶不適航等承運人不可免責的因素,作為拒絕船公司分攤共損金額的理由。事實上,在共同海損事故原因尚未確定之前,我國司法界目前采取的普遍態度是“先理算,后分攤”、“先分攤,后追償”。
當共同海損系由他人不可免責或應承擔責任的行為所引起時,權利人有權在分攤共同海損費用之后進行追償,請求行為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共同海損追償的法律要件主要是:共同海損構成且已分攤;追償權利人已經支付分攤費用;行為人對海損的發生負有不可免責的責任...
從根本上講,保證行為的主要法律特征是保證人對他人履行債務所作的擔保,而共同海損擔保函是保險公司愿意自行分擔共同海損損失及費用的承諾,并無任何保證貨主履行分攤共同海損義務的意思表示,這是一種保險公司直接將自己作為義務主體的特殊保證。實際情況也...
19XX年9月,三海XXX號貨輪裝載著雙氧水、筒紙、鬧鐘、機械設備等貨物離開上海港,前往廣東汕頭港。9月X日X時X分,在途徑閩江口七星礁波嶼之間海域時,因受強臺風(有氣象部門出具的臺風證明)及巨浪襲擊,主機連接帶折斷出現故障...
一、什么是共同海損 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當船舶、貨物和其它財產遭遇共同危險時,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支付的特殊費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攤的法律制度。只有那些確實屬于共同海損的損失才由獲益各方分攤,因此共同...
一、基本定義 共同海損的表現形式為共同海損犧牲和共同海損費用,共同海損犧牲包括拋棄貨物、為撲滅船上火災而造成的貨損船損、割棄殘損物造成的損失、有意擱淺所致的損害、機器和鍋爐的損害、作為燃料而使用的貨物、船用材料和物料、在卸貨的過程中造成的損...
一、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全體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和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發生的訴訟關系。 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訴訟。或者說,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
船舶、貨物和運費的共同海損分攤價值,分別依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船舶共同海損分攤價值,按照船舶在航程終止是的完好價值,減除不屬于共同海損的損失金額計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終止時的實際價值,加上共同海損犧牲的金額計算。 (二)貨物共同海損...
一、共同海損 共同海損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當船舶、貨物和其它財產遭遇共同危險時,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支付的特殊費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攤的法律制度。只有那些確實屬于共同海損的損失才由獲益各方分攤,因此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