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XX年9月,“三海XXX號”貨輪裝載著雙氧水、筒紙、鬧鐘、機械設備等貨物離開上海港,前往廣東汕頭港。9月X日X時X分,在途徑閩江口七星礁波嶼之間海域時,因受強臺風(有氣象部門出具的臺風證明)及巨浪襲擊,主機連接帶折斷出現故障,致使船舶無法及時避風。由于風大浪高,受臺風及海浪的猛烈沖擊貨船在大海中劇烈搖擺,持續時間長達一個多小時,隨時都有被大海吞沒的危險。為求得貨物少受損失,更是為了保證人和船貨的安全,船長方*平命令將裝在船頭及艙外的50噸,共2000件塑料桶裝雙氧水及其他貨物及時移入船艙內。船員們匆忙把雙氧水移至裝有筒紙的艙內,因裝有雙氧水的塑料桶經不住強烈的摩擦和滾動而破裂,導致雙氧水外溢,污損筒紙。筒紙損失4萬元。
貨輪到達汕頭港,卸貨后,總計經濟損失近5萬元。船長未在汕頭港宣布此次海損為共同海損。
事后,筒紙收貨人被保險人以單獨海損之理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以此次海損為共同海損拒賠。
至此,被保險人訴之法庭。
開庭之后,原告人、被告人、第三人作了如下陳述。
原告人被保險人認為船長在貨船到達汕頭碼頭,未在48小時之內宣布此次海損為共同海損,理應按單獨海損處理。我方所接筒紙是向保險公司投保國內貨物運輸綜合保險,貨輪在海上遭受臺風襲擊,導致筒紙污損,保險公司理應賠付。
主要理由可概括為兩個方面:
其一,根據近因原則:“多種原因中持續起決定作用或處支配地位的原因為承保危險,保險人應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則,本次海損是承保危險海上暴風襲擊所致,應該給予賠付。眾所周知,所謂近因,不是指最初的原因,也不是最終的原因,而是一種能動而有效的原因:這既指原因和結果之間有直接的聯系,又指原因十分強大有力,以致在一連串事件中,人們從各個階段上可以邏輯地預見下一事件,直到發生意料中的結果;如果有數種原因同時起作用,近因是導致該結果的起決定作用或強有力的原因。根據上述論理,我們通過假設以下兩種情況來對案情加以分析。第一種情況是在離開上海港前,筒紙與雙氧水混裝在一個船艙內。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沒有其他原因,雙氧水也有可能滲漏對筒紙造成污染,因此這種“混裝”是造成筒紙污染的“最具優勢”、“能動而有效”的原因,是近因。所以是被有關的裝載規定所嚴格禁止的,當然這屬于“綜合險”的承保風險,即筒紙若發生污損并非保險責任所致。第二種情況是遵守有關裝載規定:“不得與性質相抵觸的貨物混裝一艙”,“最后裝、最先卸”,即象本案中的筒紙與雙氧水在遭受臺風襲擊前的裝載狀況。按照這種裝載情況,在一般情況下,雙氧水的滲漏是不會對筒紙造成污損的,只有當碰到意外時,滲漏的雙氧水才有可能污染到筒紙。如貨船暴風而劇烈搖晃,使裝有雙氧水的塑料桶相互發生強烈摩擦、沖擊,以致產生滾動,結果使塑料桶破裂或滾進船艙后甩破,造成雙氧水的大量外溢而流進船艙污損筒紙。在這種情況下,“暴風”這種“意外”是造成筒紙污染的“最有效”的原因,因此“暴風”是近因,屬承保風險所致。本案的情況,雖然與第1種情況類似,雙氧水桶與筒紙造成混裝,但造成采取這種“人為的混裝”措施是因受“臺風”影響而不得已作出的;再則,雖然雙氧水進入船艙污損筒紙不是直接由臺風的力量所造成的,而是因雙氧水桶與筒紙混裝后產生的結果,但這里的“混裝”與普通的違章混裝性質大不一樣,“采取這種混裝措施”是在強臺風的逼迫下所采取的不得已的施救措施。因此,臺風才是造成這次筒紙污損的“起決定作用”、“強有力”的原因,是近因。也就是說,筒紙受污損是因其與裝有雙氧水的塑料桶互相混裝所產生的結果,而混裝又是由于受臺風影響而引起的,故臺風是造成該批筒紙發生污損后果的近因,因“臺風”屬“綜合險”之承保風險,所以保險人應對該批筒紙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在海上航行運輸時,常常會發生貨物、輪船、財產的損失。為了合理的分配損失,就會用到各種海損。分為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那么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的區別是什么呢?下面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喪龉餐p和單獨海損的區別 (...
1、從性質上看,二者都屬部分損失。 2、共同海損往往由單獨海損引起。 單獨海損的介紹 海上運輸中,由于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船舶或貨物的任何損失,如船舶因觸礁、擱淺、碰撞、沉沒、火災、風災、爆炸等造成船舶或貨物的物質損失及費用損失等,均...
簡述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的區別 (1)損失的構成不同,即單獨海損一般是指貨物本身的損失,不包括費用損失,而共同海損既包括貨物犧牲,又包括因采取共同海損措施而引起的費用; (2)引起損失的原因不同,即單獨海損是承保風險所直接導致貨物損失,而共...
嚴格說,應該沒有部分海損這一種說法,從損害程度講,可分為部分損失和全部損失;從損失性質看,可分為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等,而共同海損一詞是包括損失(犧牲)和費用的。部分損失對應的是全損。這種區分是針對損失程度劃分的。共同海損對應的是單獨海損。這...
共同海損與單獨海損的區別 與單獨海損相比,共同海損具有下面的特征: 1.發生的原因不同。共同海損是有意采取措施造成的;而單獨海損則是由偶然的意外事件造成的。 2.涉及的利益方不一樣。共同海損是為船貨各方的共同利益所受的損失;而單獨海損則只...
共同海損與單獨海損的聯系表: 1、從性質上看,二者都屬部分損失。 2、共同海損往往由單獨海損引起。 共同海損與單獨海損的區別表現在: 1、造成海損的原因不同。單獨海損是由所承保的風險直接導致的船、貨的損失,而共同海損是為解除或減輕風險,人為...
共同海損是指為了使船舶或船上貨物避免共同危險,而有意地、合理地作出的特殊犧牲或支付的特殊費用。共同海損損失應由船、貨(包括不同的貨主)各方共同負擔。所采取的共同海損措施稱共同海損行為。這種行為,例如引海水入艙、將承運的貨物拋入大海、自動擱淺...
發生共同海損事故后,船長或船東應在船舶發生共同海損之后到達的第一個港口后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宣布共同海損的。根據我國《海商法》第196條的規定的,提出共同海損分攤請求的一方應當負舉證責任,證明其損失應當列人共同海損。 2)共同海損的擔保 在宣...
特點 與共同海損相比較,單獨海損的特點是: (1)它不是人為有意造成的部分損失。 (2)它是保險標的物本身的損失 (3)單獨海損由受損失的被保險人單獨承擔,但其可根據損失情況從保險人 那里獲得賠償。根據英國海上法,貨物發生單獨海損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