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 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 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
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內容必須遵守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勞動合同法》和其他相關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規定,不得與之相抵觸。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應當遵守三個程序:(1)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2)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用人單位應當尊重工會和勞動者提出的意見,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3)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予以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如果違法的規章制度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個解除指的就是用人單位可以立即解除。理解這一條款我們還應注意三點。第一點:用人單位制定了規章制度,且該規章制度是合法的,包括內容...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也稱為內部勞動規則,是企業內部的法律。 規章制度內容廣泛,包括了用人單位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展開有效管理的...
企業規章制度,又稱管理規范,是用人單位在法律授權范圍內根據企業自身經營情況與生產特點在管理中制定的各種制度、標準、辦法、守則、員工手冊等文件的總稱。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賦予企業用工自主權,允許企業根...
很多人總是錯誤地認為,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根據自身需要單方面制定的,用人單位可以為所欲為。但與勞動者發生糾紛時,適用規章制度時,視為無效規章制度,因此承擔相應的勞動法律責任。 雇主如何制定合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
懷孕期間曠工,單位一般不能辭退勞動者。但勞動者以懷孕為由長期曠工,又不履行補假手續,且經用人單位勸告、警告后,仍屢教不改,曠工時間已超過了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懷孕期間曠工解除勞動合同特定條件的,用人單位在征得工會同意后,還是可以解除勞動合...
1.勞動法規定每月事假或者病假多少天 1、事假可以請多少天,國家沒規定,只要單位同意準假就行了。病假應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都是可以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二)實際工...
張先生與其女友都是某公司的業務骨干,當他們準備登記結婚時,卻發現公司的一項內部制度規定:單位同事之間不允許結婚,且已經結婚的有一人要辭職。因為兩人都在同一公司工作,如果結為夫妻,按照此項規定其中一人必須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結果執著的張先生選...
1.常用勞動法律法規有哪些 勞動基準法是有關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最低標準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用人單位可以采用高于但不能低于基準法所規定的標準。我國的勞動基準法主要規定在:《勞動法》第4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5章(工資)、第6章(勞動安全衛...
員工曠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需要注意其內容必須是員工親自簽署過的相關制度。 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曠工為由行使單方解除權時,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連續曠工或累計曠工多久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2、公司制定解除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