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為一項獨立的案件類型,建設工程糾紛案件呈現專業性強、法律關系復雜、審理難點多、與社會穩定關系密切等特點,而建設工程合同就是其中最高發且最基礎的難點問題。 本文梳理了有關建設工程合同效力的認定問題以及合同無效情形下的審理思路。其中包括建設工程的審判實務中常見的合同無效情形,認定思路,無效的幾種法律后果,幫助各位同仁在實務操作中逐一擊破爭點。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情形《民法通則》第58條規定,下列民事行為無效:(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2)限制民事行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3)一方以欺詐、脅迫......
一、合同無效的含義和承擔責任的依據 (一)、合同無效的含義 合同無效有兩種含義:一是廣義的無效,包括合同的絕對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相對無效。絕對無效的合同,是指雖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訂立,但因其違反國家法律規定而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五種情形,就是合同的絕對無效。合同相對無效,就是合同暫時發生效力,但可因撤銷而無效,也稱為可變更、可撤銷合同。《合同法》第54條規定的就是這種情形。合同效力待定,是指不直接發生合同原來的效力,需要補充要件才能發生效力。《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一、問題介紹合同無效是建筑工程領域一個十分常見的問題,比如依法須公開招標而競爭性談判的、承包人不具備相應資質等,都可能導致合同無效。建設工程合同無效后,將產生諸如返還財產、折價補償以及賠償損失等法律后果,并對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產生重大影響。鑒...
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5次會議通過并公布的《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已在2021年1月1日開始施行。 該解釋主要是為了細化勞動法中一些具有在司法實踐中...
一、合同無效的含義和承擔責任的依據 (一)、合同無效的含義 合同無效有兩種含義:一是廣義的無效,包括合同的絕對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相對無效。絕對無效的合同,是指雖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訂立,但因其違反國家法律規定而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
▌1、問題的提出《合同法》第113條是違約情形下守約方向違約方主張可得利益損失的直接法律依據。但由于《合同法》113條對于可得利益損失的規定過于原則,對于是否應當支持及如何計算、認定可得利益損失,法院經歷了從極少支持到謹慎支持,從隨心所欲到...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為積極順應房地產市場改革要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 發展,正確審理房地產合同糾紛案件,統一全省法院裁判尺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
借貸關系無效由債權人的行為引起的,只返還本金;借貸關系無效由債務人的行為引起的,除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經審查認定無效的合同,一方依據...
現階段建筑工程市場上掛靠情形大量存在,盡管掛靠行為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明文禁止,但出于種種原因,我國建筑工程領域的掛靠現象仍十分常見。 同時因掛靠人的原因造成被掛靠人對外承擔了責任的情況同樣屢見不鮮...
為減輕當事人訴累,妥當解決違約金糾紛,也防止判決后當事人就違約金問題上訴、申訴,違約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無效或者不構成違約進行免責抗辯而未提出違約金調整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違約金是否過高進行釋明。 在當...
現階段建筑工程市場上掛靠情形大量存在,盡管掛靠行為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明文禁止,但出于種種原因,我國建筑工程領域的掛靠現象仍十分常見。 同時因掛靠人的原因造成被掛靠人對外承擔了責任的情況同樣屢見不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