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也可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且債權人起訴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與申報債權并不沖突。《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四十四條規定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應當在破產程序終結后六個月內提出,其中的破產程序終結后六個月內是指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最后期限,亦即債權人在超過破產程序終結六個月后提出權利主張的,人民法院將不予支持。該條并未規定債權人在破產程序終結前不得向保證人主張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9)最高法......
??信托受益權:依據《信托法》的規定信托合同中規定的關系人享受信托財產經過管理或處理后的收益權利。也包括信托合同結束時,合同中規定的關系人可享受信托財產本身利益的權利。 股票收益權:因持有限制流通股股權的融資方有融資的需求,由于其所持股權無法直接進行轉讓,于是信托公司以限制流通股的收益作為標的發行信托計劃,投資人將資金委托給信托公司后,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運用信托資金投資于限制流通股的收益權,從而達到為融資方融資的目的。 信托收益權屬于《信托法》規定的法定權利,而股票收益權屬于當事人約定的......
來源微信公號金訟圈(ID:jinsongquan100),作者:李小文律師,浙江智仁律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金融部首席律師,《金訟圈之100個典型疑難金融案例與裁判規則》作者▌導讀:最高法院此案例一出,律師費負擔條款必須修改了!本案例是最高法院二審涉及買入返售模式信托業務糾紛案例。本案亮點在于:合同性質的判定規則值得參閱,但關于律師費負擔的判定,讓人大跌眼鏡。二、在法院觀點部分,作者特意附上了一審法院關于律師費負擔的裁判理由,歡迎討論。三、訴為非訴,以訟止訟。本案訴訟爭議標的本金3.2億元,案件受理......

《民法典》實施后,明股實債作為一種債權融資工具,在投資方式上不同于純粹股權投資或債權投資,而是以股權方式投資于被投資企業,但以回購(投資本金的全額回購或加息回購)、第三方收購、定期分紅等形式獲得固定收益,與融資方約定投資本金遠期有效退出和約...
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站前支行與長春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上訴案 維論:金融類訴訟,有兩個兜底筐,一個是先刑后民,一個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先刑后民可以中止甚至終結民事案件的審理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則能夠實現合同無效,但兩個...
【裁判要旨】1.法院按照受送達人營業執照載明的單位名稱及地址郵寄法律文書,快遞單回執載明郵件妥投、他人代收。因受送達人及送達地址均無誤,至于代收人身份、簽收過程、內部轉交程序等均非人民法院送達的審查內容,故應認定法律文書成功送達。2.對于守...
一般信用卡逾期90天就可以進入司法程序,進行立案,追訴期為兩年。 信用卡還不上會產生很嚴重的后果。 催款步驟: 1、發卡行會依法催收到期信用卡貸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抵押或質押合同)的約定,發卡行將向法院起訴,法院會采取財產保全等措施...
裁判要旨 盡管案涉股權從外觀上看已經移轉或登記至五礦公司名下,但是,五礦公司的締約目的并非是為了取得案涉股權本身,而是為了收回本金及獲得約定的固定收益,為此針對案涉股權約定了回購條款等方式實現退出,故本案涉股權轉讓并不符合股權轉讓合同的...
您好,法院在立案時以委托理財糾紛暫定案由,在具體審理委托理財案件過程中,進一步區分不同權利義務約定,以界定其法律關系并確定案由。具體而言: 1.委托理財合同糾紛案件。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委托人以自己的名義開設資金賬戶和股票賬戶,委托受托...
我們在服務互金平臺公司的過程中發現,由于目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法規政策尚不健全,對于互聯網金融公司的業務模式尚無法做出明確的結論性意見。本文從我們處理的委托理財業務若干業務模式進行分析,結合司法實踐中的各類裁判觀點,以期更好的了解各類法律關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已于2018年7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46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8月10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8月7日法釋〔2018〕14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
一、概述及市場狀況介紹根據《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指引》(銀監發[2005]72號)的定義,金融不良資產系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經營中形成、通過購買或其他方式取得的不良信貸資產和非信貸資產,如不良債權、股權和實物類資產等。廣義不良...
企業間借貸合同是怎樣的 企業間借貸合同,是指金融機構之外的企業法人相互之間或者企業法人與非法人其他組織之間以及非法人其他組織相互之間所訂立的,由一方向另一方給付一定數量的貨幣,并要求接受給付的一方在約定的期間內歸還相同數量的貨幣,同時支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