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2006年,某房地產建筑開發公司(下稱房產公司)開發了一個小區。2009年1月,房產公司與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下稱物業公司)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下稱前期物業合同),委托物業公司負責所開發的小區的前期物業管理。合同第五條約定,本合同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業主委員會成立時止。第八條約定,托管費用選擇包干制,按照物業管理范圍和物業管理事項每月托管費5800元,在每月初由房產公司支付給物業公司。合同簽訂后,物業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為小區提供物業服務,房產公司也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了200......
【案情】 2006年,某房地產建筑開發公司(下稱房產公司)開發了一個小區。2009年1月,房產公司與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下稱物業公司)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下稱前期物業合同),委托物業公司負責所開發的小區的前期物業管理。合同第五條約定,本合同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業主委員會成立時止。第八條約定,托管費用選擇包干制,按照物業管理范圍和物業管理事項每月托管費5800元,在每月初由房產公司支付給物業公司。合同簽訂后,物業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為小區提供物業服務,房產公司也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了20......
一、根據規定何為前期物業管理?前期物業管理,是指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由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實施的物業管理服務。在一般情況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是分期分批售出的,已經入住的業主人數相對于將來物業全部或者大部分售出時的業主人數來說只是少數,同時人住的業主彼此之間并不熟悉,也很難聯合起來與物業服務企業訂立物業服務合同。在這些問題沒有得到解決,條件沒有具備之前,往往無法召開業主大會。與此同時,出于物業本身維護與保養的迫切需要,不可能等到業主大會選聘出物業服......

先說結論:不會獲得支持。單個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協議,一般只在業主新房收房時發生。 業主新房收房時,開發商會要求業主,簽署一大堆的法律文件(很多業主簽昏了頭,到底什么內容,簽了哪些,都不清楚)。《前...
問題大部分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上,小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訂立時,業主沒有參與,且合同條款與公平合理原則,差距較大。 開發商對于前期物業公司的選擇,基于法律規定現狀,基本上就是,開發商內定者居多。招標也好,...
案情介紹 某物業公司與小區開發商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為該小區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到期后,物業公司接受業委會的委托,繼續為小區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并與業委會簽訂了為期三年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在該合同期滿后物業公司繼續為小...
案件詳情2010年4月29日,物業公司與重慶志龍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物業公司為龍白市苑小區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有效期至業委會續聘或選聘物業公司簽訂服務合同生效時止。2011年4月,物業公司經重慶志龍建設開發有限公司通...
一、物業服務合同的效力(一)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效力1、業主委員會成立以前,房地產開發企業依照《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約束力。2、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
1.物業服務企業對小區共用部分安全隱患未及時消除致業主財產損害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陳書豪訴南京武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南京青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本案要旨:物業服務企業對小區共有部分負有保養、維護義務,對于可能對業主財產造成...
1.物業服務糾紛的法律規制有哪些 1、業主以非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當事人為由抗辯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在業主大會還未成立時,由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就物業的有關事項所達成的協議。合同的簽訂主體并非業主主要是因為小區在建設之初,面臨著入住率低等現實...
一般不超過5年。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對于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沒有規定合同期限,也就是說可以簽訂有期限和無期限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只是規定在業主大會成立后業主大會決定與物業公司或其他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或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業委會通知...
現實問題 鄭先生購買了某商品房后,得知該商品房所在的小區有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他不明白,到底什么是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呢? 律師解答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指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并與之簽訂的關于前期物業管理的...
一般不超過5年。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對于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沒有規定合同期限,也就是說可以簽訂有期限和無期限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只是規定在業主大會成立后業主大會決定與物業公司或其他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或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業委會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