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同時起訴。
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六條 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
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內容提要 一、利息計付 二、違約金的調整問題三、無效合同情況下的責任承擔問題 四、合作開發項目的承責主體五、實際施工人主張權利的問題 1、在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 合法的施工人(即分包人)只能根據合同相對性向與其簽訂合同的總承包人主張工程款,總承包人怠于向發包人主張工程款導致施工人債權無法實現的情況下,合法的施工人可以行使代位權向發包人主張權利。 2、在無效合同情形下 根據建設工程司法解釋第26條第2款的規定,實際施工人除了可以向其合同相對方主張權利之外,還可以突破合同的相對......
正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建設施工合同解釋一》)第26條規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在司法實踐中,關于該條的理解與適用存在較多爭議,同案不同判現象亦為突出。因而,通過梳理最高院法院判例中的司法裁判觀點,整理出十四條裁判規則,以供大家參考。1《建設施工合同解釋一》......
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很多實際施工人雖然與轉包或違法分包人簽署了施工合同,但因為后者沒有付款能力,導致施工人起訴后即使拿到勝訴判決書仍然無法得到實際執行的尷尬境地。 也有因為涉及掛靠,被掛靠方不愿意出面起訴,導致工程價款遲遲無法追回。而建設工程的發包人往往具有較雄厚的經濟能力,實際施工人也更有意愿去主動提起訴訟,那么在沒有合同依據的情況下,實際施工人可以直接起訴發包人主張工程價款嗎? 答案是可以的。 一、法律規定 法律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一、可以突破合同相對性原則請求發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承擔責任的實際施工人不包括借用資質及多層轉包和違法分包關系中的實際施工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2021年第20次專業法官會議紀要)法律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建工解釋(一)》)第二十六條規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轉包人或者...
可以突破合同相對性原則請求發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承擔責任的實際施工人不包括借用資質及多層轉包和違法分包關系中的實際施工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2021年第20次專業法官會議紀要)法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
一、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因工程建成的房屋已經辦理網簽而消滅最高法院民一庭傾向認為: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因工程建成的房屋已經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簽而消滅,如符合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成立要件,承包人仍有權就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
【裁判要旨】根據《建工合同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
規則一:該條規定旨在保護農民工權益,主要針對違法的勞務分包工程,而不包括專業技術分包工程,且實際施工人應當全面履行而非部分履行發承包人之間的施工內容。最高院認為:實際施工人提起索要工程款的訴訟,原則上應當適用第一款規定,以不突破合同相對性為...
來源 |民事審判【裁判要旨】根據《建工合同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認定1、未取得建設審批手續的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發包人就尚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行政審批手續的工程,與承包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發包人取得相應審批手續或者經...
裁判要旨:有關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的規定,從文義解釋來看,該條款直接適用于實際施工人以訴訟方式向發包人主張權利的情形。而對于實際施工人非以訴訟方式向發包人主張權利的情形,并不能直接適用。另外,掛靠施工情況下,承包...
【導讀】建筑工程,是建設工程的一部分,指通過對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所形成的工程實體。包括廠房、劇院、旅館、商店、學校、醫院和住宅等,滿足人們生產、居住、學習、公共活動等需要。我們的生活離不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