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
2013年1月30日,王代新通過業務員李某購買了“燦爛陽光”個人意外傷害綜合保險電子保單一份。保單載明:身故受益人為王代新的法定繼承人,保險金額為8萬元。激活有效期至2013年6月30日,可以通過網絡或電話激活。同日,業務員李某將該電子保單激活后交付投保人王代新。該激活卡正面的職業分類表中載明禁止承保職業包括“煤礦、礦石、石材、石油、天然氣勘探/開采工作人員”。同時該激活卡中的重要提示欄第3條載明:本激活卡列明的《職業分類表》中一至四類職業類別人員激活本卡后,保險合同方能生效;本激活卡列明的《職業分類表》中禁止承保職業類別人員切勿激活本卡,否則激活后保險合同不生效。
2013年5月18日,王代新在山東省五蓮縣街頭鎮振魯石材廠工作時,因料石掉落將王代新砸傷致死。死者家屬要求保險公司理賠遭拒便訴至法院。
【審理】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1.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本案中,被告方業務員收取王代新交納的100元保費即為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并生效。激活保險卡生成電子保單,僅是在保險人的網站上以數據電文形式確定保險責任開始時間。2.我國保險法采詢問告知主義原則,故投保人的告知范圍,以保險人詢問的事項為限,對保險人未詢問的事項,投保人不負有告知義務。電子保單的特點在于保險人就被保險人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可以通過網上設定的程序進行。但是,本案所涉保險卡系被告保險代理公司業務員代為激活,激活過程中,保險代理公司僅向其業務員而未向投保人進行詢問,而業務員并未詢問王代新的職業,使得王代新沒有機會就其職業狀況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因此,王代新并未違反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不得據此主張解除合同,亦不能免除賠償責任。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王代新因在工作過程中因意外被料石砸死,被告應按保險合同約定承擔賠償責任。據此,法院判決被告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給付原告王萬宣、李悅蓮、陳祥風、王玉如、王玉瑤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80 000元。
【評析】
電子保單是隨著信息時代的到來而產生的一種新的保險合同形式,優點是方便快捷而價格又低于一般保險產品。同時,因電子保單自身的局限性及其投保流程設計的缺陷,帶來了一些值得我們去研究的法律問題
。一、電子保單的成立與生效問題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保險法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簽發保險憑證是合同成立后保險人應盡的義務,而非保險合同生效條件,故收取保費即保險合同成立并生效。電子保單有兩種營銷模式:一是網上業務,即網上銷售的電子保單。保險人在自己的網站上宣傳自己的各種保險產品,投保人在該網站上選中特定的險種進行點擊,滿足保險人設定的投保條件,并通過網上或其他方式交費的行為即為要約;保險人收取保費后,電子保單生成,即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并生效。二是卡式業務,是以傳統的業務員上門與客戶面對面的形式,銷售在網上激活的卡式電子保單。保險業務員當面向客戶宣傳保險產品,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并交保費為要約,保險人收取保費為同意承保的承諾,保險合同成立并生效。激活保險卡并生成電子保單,是在保險人的網站上以數據電文形式確定被保險人、保險責任開始的時間。保險卡未激活前,被保險人尚未確定,持有該未激活的保險卡者還不能享有相應的保險保障。只有激活保險卡后,電子保單載明的被保險人發生意外,保險人才在保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同樣,只有激活了保險卡,保險人才開始承擔保險責任,保險合同成立至激活保險卡之前,保險人并不承擔保險責任。
二、詢問與告知的問題
本案的短期個人綜合意外傷害保險,是在被保險人的年齡、職業風險為基礎之上經過精算而設計的一種簡易保險產品,而被保險人的職業狀況是確定能否承保的核心問題。電子保單的特點在于保險人就被保險人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是通過網上設定的程序進行的。保險公司對此也經過了精心的設計,其網站上載有職業分類表,通過網頁設置,在激活保險卡過程中,對包括被保險人職業在內的各種問題進行詢問,并提供了可以承保的被保險人職業選項,要求投保人以填寫或選擇的方式進行告知。網上銷售的電子保單,投保人通過網絡自主完成電子保單投保全過程,或通過電話方式激活保險卡的,保險公司網站所設計的保險人免責條款的說明內容以及詢問事項,足以反映保險人履行了保險人免責條款的明確說明義務和向投保人詢問的過程。然而,在電子保單業務中,如果保險公司或其代理公司業務員代投保人激活保險卡,在激活過程中,對被保險人的職業狀況就必須直接向投保人進行詢問,并保留相關的證據。
本案中,保險公司僅向其業務員而未向投保人進行詢問,而業務員并未詢問王代新的職業,使得王代新沒有機會就其職業狀況進行告知。因此,王代新并未違反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不得據此主張解除合同,亦不能免除賠償責任。
來源:山東省五蓮縣人民法院
醉酒乘車意外身亡!條款保險公司保險合同免責拒絕賠付是否合理?法官解答來了。 案情:張三在某電子企業工作,該企業有為員工投保團體意外傷害險和意外傷害醫療險,保額為五十萬,公司付完保險費后保險公司很快簽發了保...
【案情】2018年5月7日18時許,孟某駕駛小型轎車,在清豐縣某路段,與同向騎行兩輪電動車的杜某相撞,致杜某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該事故經清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孟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杜某無責任。孟某所駕車輛在被告長...
編者按案 情評 析 保險公司應注意兩方面問題 1.保險公司將禁止性規定情形作為保險免責條款的免責事由時需履行提示義務。 禁止性規定指命令當事人不得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定,均為最基本的行為準則,公民對其有了解的基本義務,一般較易理解,具...
購買保險時如果留心看條款,總能發現一些“免責條款”。 如果“免責條款”中列明的情況真實發生了,那么保險公司是不會對你進行的理賠的。但是,“免責條...
展開全部 合同糾紛的違約責任是怎么認定的 (一)合同約定違約責任的情形 合同有約定違約責任的,依據合同約定內容來履行違約賠償責任。在合同法實務中,確定合同違約責任采取無過錯責任原則,只要查明當事人確沒有履行合同的事實,只要排除了...
展開全部 合同糾紛的違約責任是怎么認定的 (一)合同約定違約責任的情形 合同有約定違約責任的,依據合同約定內容來履行違約賠償責任。在合同法實務中,確定合同違約責任采取無過錯責任原則,只要查明當事人確沒有履行合同的事實,只要排除了...
展開全部 合同糾紛的違約責任是怎么認定的 (一)合同約定違約責任的情形 合同有約定違約責任的,依據合同約定內容來履行違約賠償責任。在合同法實務中,確定合同違約責任采取無過錯責任原則,只要查明當事人確沒有履行合同的事實,只要排除了...
展開全部 合同糾紛的違約責任是怎么認定的 (一)合同約定違約責任的情形 合同有約定違約責任的,依據合同約定內容來履行違約賠償責任。在合同法實務中,確定合同違約責任采取無過錯責任原則,只要查明當事人確沒有履行合同的事實,只要排除了...
保險合同中對于不能獲賠的情況,通常有兩種表達形式:顯性免責條款和隱性免責條款。顯性免責條款一般用責任免除情形等字眼進行明確標示,而隱性免責條款散落于合同的各個角落,雖然沒有寫明屬于免責情形,但在一定情況下很可能免除了保險人的賠付責任。比如保...
展開全部 合同糾紛的違約責任是怎么認定的 (一)合同約定違約責任的情形 合同有約定違約責任的,依據合同約定內容來履行違約賠償責任。在合同法實務中,確定合同違約責任采取無過錯責任原則,只要查明當事人確沒有履行合同的事實,只要排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