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8月,汪先生就職某軟件公司,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由其擔任部門經理。2016年3月,公司因內部調整合并,通知免去汪先生部門經理的職務,并于2016年4月以組織機構調整后已無崗位安排為由,向汪先生送達了《待崗通知書》。后經雙方多次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未果的情況下,公司決定自2016年5月起汪先生待崗,工資由原來的月薪8000元降至1950元。汪先生問,單位未經他的同意擅自做出這樣的決定是否合法?
【律師回復】:
汪先生所在部門因用人單位的調整而發生合并,公司作為用人單位應當與汪先生協商,變更新的工作崗位,而不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現公司在與汪先生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并未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單方做出待崗決定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該行為侵犯了憲法賦予勞動者的勞動權。為此公司應當撤銷待崗通知書,另行為汪先生安排其他工作,并補發其待崗期間的工資差額。
來源:法律書院 太傅NO.1雙重勞動關系的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八條,2010年9月14日后,與原用人單位協議保留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雖與新用人單位簽署《勞務協議》,但其用工仍應按勞動關系處理...
一、待崗要待多久解除合同待崗多久用人單位都不能夠解除合同,用人單位不能以待崗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主動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者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
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系的當事人之間因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糾紛,即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之間因勞動關系中的權利義務而發生的糾紛。 一、勞動關系建立階段用人單位方面的典型敗訴情形: 1.用人單...
2011年5月,李某入職某物業管理公司任門衛,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標準工時工作制。但公司要求李某24小時在崗,公司員工上班時間為9:00-17:00,李某每天早上8:00開門,下午20:00關門,公司給李某提供了床等休息用品,李某一周工...
員工曠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需要注意其內容必須是員工親自簽署過的相關制度。 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曠工為由行使單方解除權時,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連續曠工或累計曠工多久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2、公司制定解除勞...
派遣合同約定退工條款合同約定自由退工條款是否有效 7月1日,終于擺脫勞動爭議糾纏的職工王某感慨著對記者說:雖然我的案子調解了,但是我和我的律師都認為,‘用工單位有權隨時退工’的約定是無效的。王某于2004年2月17日與北京某勞務派遣公司建立...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第八條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
原告:陳某 被告:某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第三人:余某 案由:工傷行政確認 一、基本案情 陳某系**餛飩候餐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候公司)待崗職工。在待崗期間,其與**國玉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酒店公司)簽定書面勞動協議書,但未...
問題:★一、調崗調薪1、 調薪、調崗屬于企業的自主決定權嗎?2、 在什么情況下調薪、調崗才算合法?3、 強制無薪休假、停薪留職、待崗合法嗎?4、 薪酬必然隨著崗位的變化而變化嗎?5、 違法降薪、調崗的風險及補救方式有哪些?6、 如何通過勞動...
根據法律的規定,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合議并簽署變更協議的,用人單位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后,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