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部門: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文號:(2004年2月16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7次會議通過)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樹立現代企業破產理念,指導我市各級法院對企業破產案件的審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以下簡稱破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適用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貫徹意見)、《......
一、破產案件的管轄權問題 管轄是訴訟活動中的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有關破產案件管轄的法律規定,主要體現在企業破產法(試行)總則和民事訴訟法第19章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中。我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第5條規定:破產案件由債務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205條規定: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由該企業法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除了用詞略有不同,兩部法律對破產案件地域管轄規定的實質是一致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將債務人所在地規定為企業主要辦事機構所在......
為適應當前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8月發布了《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該規定已作為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的重要依據。這一有關破產法的司法解釋,初步建立了對全國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進行審判監督的法律程序。然而,由于破產案件審判監督是一個新程序,破產法司法解釋實施三個多月來,各地法院在實踐中對受理破產案件審判監督的職能部門卻存在著不同的認識。針對這一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國光日前表示,經過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審判庭的協調,已經初步決定,對于下級法院審理企業破產......

關聯企業,是指相互之間存在股權、契約或其他控制關系或具有施加重大影響的能力,或被同一企業所控制,具有獨立法律地位的企業聯合體。關聯企業的關聯方式主要有:(1)資本聯系方式。表現為企業之間股權參與形成的控股、參股關系。(2)合同聯系方式。表現...
「摘要」:在多年的破產實踐中,筆者常常遇到一些破產程序中因現有法律未明確而難以解決的問題。最近,筆者就遇到了債權人申請破產時,破產企業的對外債權如何適用訴訟時效的問題。我國舊破產法《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決定》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了債...
目前我國有關破產的法律和司法解釋對破產企業尚未履行合同的處置問題的規定過于籠統,不夠具體。我國的司法實踐,就破產企業尚未履行合同的解除或繼續履行的選擇權問題、選擇解除或繼續履行合同的標準問題、解除合同后合同相對人的損害救濟問題、繼續履行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施行時尚未審結的企業破產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07-04-25】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施行時尚未審結的企業破產案件適...
國有企業能申請破產嗎一般是可以申請破產的。依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國有企業產權主管部門是不享有破產申請權的。國外破產法也沒有出現過類似規定。我國目前司法實踐中呈現出的難題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均不愿申請破產,為了化解這一難題,不少地方提出國有企業...
根據《破產法》和國務院《關于在若干城市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4]59號),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妥善安置破產企業職工重新就業,并保障他們重新就業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各有關人民政府要在實施企業破產中,采取各種有效措施,首先妥善...
根據《破產法》和國務院《關于在若干城市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4]59號),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妥善安置破產企業職工重新就業,并保障他們重新就業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各有關人民政府要在實施企業破產中,采取各種有效措施,首先妥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施行時尚未審結的企業破產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07-04-25】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施行時尚未審結的企業破產...
破產管理人是訴訟主體嗎 破產管理人是訴訟主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三條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 第二十五條管理人履行下列職責: (一)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 (二)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
1.人民法院要正確認識企業破產法保障債權公平有序受償、完善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優化社會資源配置、調整社會產業結構、拯救危困企業的作用,依法受理審理企業破產清算、重整、和解案件,綜合利用企業破產法的多種程序,充分發揮其對市場經濟的調整作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