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0月15日,李某與濟南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了位于無錫市某樓盤的房屋及車庫,依法取得了該房屋及車庫的所有權。2020年5月23日,李某與劉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將其名下位于某樓盤房屋轉讓給劉某,但雙方未涉及其車庫。同月,李某與劉某辦理了房屋的過戶登記手續,將該棟房產過戶至劉某之子名下。此后,劉某占用位于某樓盤房子的車庫,并擅自出租給任某,以2000元每半年標準收取租金。李某發現后,多次要求劉某將該車庫返還,均遭到劉某拒絕。李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劉某向其返還其非法占有的車庫,并將非法獲取的租金8000元返還給自己。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故建筑區劃內車位是具有構造和使用上的獨立性,能夠作為專有部分的客體,其權屬應依據當事人之間的約定來確定,而不是附隨房屋的所有權一同變更。
車位所有權未發生改變,仍屬于李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故建筑區劃內車位是具有構造和使用上的獨立性,能夠作為專有部分的客體,其權屬應依據當事人之間的約定來確定,而不是附隨房屋的所有權一同變更。 原告與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支付了購房款,依法取得樓盤車庫的所有權,其合法權益應受法律保護。就李某與劉某之間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的內容來看,合同中明確約定李某將某樓盤房子出售給乙方劉某,合同的其他條款亦并未涉及房子車庫的轉讓問題。由此可以認定,李某既沒有向被告出售車庫的意思表示,劉某也沒有向李某受讓車庫的請求,雙方未就車庫的轉讓問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所以樓盤房子車庫的所有權不因其房屋所有權的變更而相應變化。
支持對于李某要求劉某騰空車庫并予以返還和返還占用車庫期間的租金收益8000元的訴訟請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侵占公民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受害人因此遭受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劉某將李某車庫出租的行為系非法占用并獲取收益的行為,是引起本案糾紛的主要原因,應承擔本案全部責任。
小區道路上的車位有兩種類別,其歸屬不能一概而論。 一類是經過規劃的車位。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一款規 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1.關于專有部分的界定問題從《物權法》第六章的規定來看,《物權法》沒有規定建筑區劃內專有部分的范圍是如何界定的。《物權法》第七十條將專有部分界定為: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如此界定既不全面,也未揭示出專有部分的基本屬性,勢必會給司法實...
1.對小區車位是怎樣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小區的車位做出了明確規定。具體如下,小區的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小區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
某開發商想要將地面車位出租給業主,然而小區業主委員會認為車位系全體業主所有。那么小區地面車位到底歸誰所有呢?一起來看這個案例。 近日,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將某小區業委會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小區內的59個地面停車...
汽車時代的來臨,讓萬千中國人都有了小汽車,為了應對限號,有些家庭有不止一輛的車。車多了,問題也開始產生,車輛如何停放? 在買房子的時候,車位也成了人們必須要考慮的事情。不管是買還是租,都應該有一個確定的規...
1.物業法對車位的規定 沒有物業法這一說法,我國的《物權法》對小區車位規定:小區內規劃的車位、車庫應首先滿足業主需求,通過出售、附贈等形式約定使用;占用業主共同公共用地修建的停車位屬業主共有。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
以前可以選擇停在小區周邊空地或者路邊,現在隨著城市規劃越來越規范,隨意停放要么被貼罰單,要么根本找不到停放位置。 1、停車難是目前城市存在的普遍問題。 所以當初買房沒買車位的業主,開始考慮買車位了。新小...
一小區90多個車位被一男子買走而且全部上了地鎖停車位買了就屬于你?律師:先滿足業主,一戶一車位是基本的原則律師表示:1、不患寡而患不均,根據《物權法》明確規定,車位應該首先保障業主的需求,一戶一車位是基本的原則。《物權法》第七十四條 【車位...
1.物業法對車位的規定 沒有物業法這一說法,我國的《物權法》對小區車位規定:小區內規劃的車位、車庫應首先滿足業主需求,通過出售、附贈等形式約定使用;占用業主共同公共用地修建的停車位屬業主共有。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
導讀目前法院的主流裁判觀點是回避人防車位權屬問題,只認定開發商享有使用收益的權利,但無論哪種裁判觀點,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五條規定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認為開發商對人防車位有使用收益權,并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