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買房子的時候,車位也成了人們必須要考慮的事情。不管是買還是租,都應該有一個確定的規則來指引人們的行為。
法律條文
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律師解讀
本條是關于車位、車庫歸屬問題的規定。
該條規定涵蓋了兩種不同類型和性質的車位、車庫,其權利歸屬各不相同。第一種是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第二種是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
第一種車位、車庫,理論上是在房屋正式銷售前就已經明確存在,或者會在房屋預售的沙盤、廣告中針對項目建設規劃有車位問題予以明確標注,該種車位、車庫的權利歸屬于建設單位所有。該種車位的最終權利歸屬,由當事人約定來確定。建設單位可以出售、附贈或者出租。
第二種車位、車庫是非規劃內的,占用了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而改擴建而來,在規劃之出并沒有,所占用的道路和場地屬于業主共有,該部分車位的權利屬于全體業主。產生的費用應該由全體業主承擔,收益也應該有全體業主共享。
車位是小區業主共同生活的重要輔助設施,車位對業主的重要性就好比鑰匙對于房屋的重要性,車位性質上屬于小區的配套措施,但這并不等于說車位與專有部分是民法上從物與主物的關系,實務案例中車位糾紛的種類也是多樣性的,不同的車位糾紛處理方式也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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