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停車難是目前城市存在的普遍問題。
所以當初買房沒買車位的業主,開始考慮買車位了。新小區還好一般都有余額,老的小區尤其繁華地帶會存在買不上或租不上車位的情況。
二、車位已滿,購租不能。這種時候,有需求的業主,不要放棄,因為,您可能被侵權了。
實踐中可能出現,開發商將車位出賣給了業主以外的其他人;有的業主一戶就買了二、三個甚至更多的車位;開發商或者物業將地下車庫改造成營利性停車場或洗車房等以收取租金。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車位、車庫是小區整體內容的組成部分,目的在于服務于整個小區業主的便利,因此對其利用和轉讓,應當服從于全體業主的利益。
三、建設單位按照規劃的配置比例修建車位、車庫,并以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處分給業主的,應當認定其符合“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配置比例是指規劃確定的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與房屋套數的比例。
規劃確定的配置比例是由政府規劃部門確定,具有法定性和確定性,業主可以在購房前就進行了解也可以在有需求時進行查詢。
四、按照小區車位、車庫的配置比例,有合理停車需要而沒有得到滿足的業主,可以請求法院撤銷開發商不合法的買賣、出租車位(車庫)的合同。
當小區車位嚴重不足,買不到或租不到車位的業主,在下列情況下,可以通過訴訟維權。
1、開發商將配置比例內的車位(車庫)出賣、出租給業主以外的第三人;
2、開發商超出配置比例將車位(車庫)出賣、出租給其他業主。這種情況屬于,該其他業主已按照配置比例購買了車位,又超出比例購、租車位,即一戶多位的情況,這時候只對其超出比例的購、租車位合同宣告無效,比例內的仍然有效。
3、開發商或物業將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用于非停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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