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謂“雙向說理”即公安機關“說理”和檢察機關“說理”。公安機關“說理”是指對于檢察機關批準逮捕的案件,公安機關擬變更強制措施的,應將變更的理由、擬采取強制措施和相關證據材料報送檢察機關審查,并隨案移送捕后變更強制措施審批表。檢察機關“說理”是指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受理公安機關擬變更逮捕措施的案件后,對案件事實和證據發生的變化、變更強制措施的事實和理由等進行全面審查,承辦人員提出是否同意變更逮捕措施的意見,對認為不符合變更或不適宜變更的,詳細說明不同意變更的理由,經偵查監督部門集體研究并報檢察長決定后,送達公安機關、被害人、犯罪疑人各方。
實行此《制度》的目的是為了進一步強化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責,加強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相互監督制約,促進嚴格依法辦案,確保刑事訴訟活動順利進行,提高執法公信力。
該制度還具體規定了可以變更逮捕措施情形和捕后不得變更逮捕措施的情形以及監督措施,以保證逮捕案件變更強制措施“雙向說理”制度規范有序施行。
日前最高檢為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制定施行了《人民檢察院羈押聽證辦法》,在是否決定逮捕、是否批準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是否繼續羈押的程序中,賦予了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更多的參與權,在實踐中的效果值得期待。 ...
涉毒行為“行刑交錯”的認定與處罰在我國現有的禁毒法律體系當中,吸毒行為并不構成犯罪,而是歸于行政違法行為,由治安管理處罰法作為處罰依據。 涉毒行為“行刑交錯&rdquo...
大家都知道,合同的審查審批是為企業防范經營風險,做到事前干預的有效措施。那么在合同審查審批中,到底要從哪些方面來把關,才能盡可能全面地防范風險呢?下面就讓小編來給大家捋一捋。 01要從制度上把關 首先,...
刑事訴訟程序效率的提高一直是訴訟過程中備受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 1問題的提出 近些年刑事犯罪案件的不斷增長,導致“案多人少”的矛盾越發突出,為解決這一矛盾,實現“有效...
“你有權保持沉默,否則,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將作為呈堂證供……”這耳熟能詳的橋段,在影視劇中我們會經常遇到。那么,在我國,犯罪嫌疑人有沉默權嗎?都有哪些權利呢?又是如何告知的呢? ...
法律規定,檢察院決定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在收到決定書后,都應當立即執行。 然而,此處的“立即”該如何把握?是當天還是24小時之內?實務中沒有統一標準,做法不一。那么,...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過程中,“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檢察人員“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并規定:“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意見&...
監視居住,是具有一定人身自由限制的強制措施。就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度而言,監視居住,哪怕是指定監視居住,也是介于取保候審和拘留或者逮捕之間,其強度是小于拘留和逮捕的。 那么,為什么還會出現寧愿拘留、逮捕也不愿...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
在刑事案件辦理的過程中,檢察院階段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各種強制措施,其中對于符合逮捕條件,但患有嚴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等五種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監視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