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咨詢:
我國《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請問哪些條款可以認定為是“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
律師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保險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責任免除條款、免賠額、免賠率、比例賠付或者給付等免除或者減輕保險人責任的條款,可以認定為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因投保人、被保險人違反法定或者約定義務,享有解除合同權利的條款,不屬于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
因此,符合解釋規定的上述條款包括責任免除條款、免賠率條款等,可以認定為是“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
保險合同中對于不能獲賠的情況,通常有兩種表達形式:顯性免責條款和隱性免責條款。顯性免責條款一般用責任免除情形等字眼進行明確標示,而隱性免責條款散落于合同的各個角落,雖然沒有寫明屬于免責情形,但在一定情況下很可能免除了保險人的賠付責任。比如保...
《中國保險報》2008年7月7日刊登了潤-仁先生的文章《事故責任不明,保險公司按比例賠償》,文中提到,司機向*昌為其運輸型拖拉機購買了車損險,在一次運輸途中,因無法認定的原因發生車輛墜落金沙江,交警部門無法認定責任,向*昌向保險公司提起索賠...
裁判要旨案例索引 基本案情法院裁判裁判解析 本案主要涉及兩個法律爭議問題: 1、準駕車型不符是否屬于無證駕駛? (1)對國務院《交強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的理解與適用問題,應當根據立法本意進行解釋。參照2006年4月國務院法制辦和中國保監...
汽車已經走進了千家萬戶 為車輛購買合適、齊全的保險 可是一件頭等大事 但由此引發的糾紛可不少 案情簡介2014年1月15日,趙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蘇335省道由東向西行駛至海門港新區地段,與后方同向由被告錢某酒后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
肖律師所駕駛的車輛在人保公司購買了交強險及100萬的商業險,假設有一天,肖律師醉酒駕駛導致兩人死亡,交警認定肖律師承擔全部責任。問題:肖律師的保險公司能替他承擔賠償責任嗎?結論:醉酒駕駛是法律規定的禁止情形,但并不直接產生保險公司免賠的法律...
對方全責如何起訴到法院 對方全責如何起訴到法院要做以下幾步:1,讓對方的家屬去公安局報案;2,你作為交警,確定你違反了哪些法律條款,請交警協助;3,在交警協助情況下,你們作為共同當事人,需要填寫這個查勘申請單,需要交警出具的單據證...
來源:即墨法院、青島中院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如果機動車在保險公司處投保相關保險,肇事者可主張由保險公司賠償相關損失。但如果交通肇事后離開現場又報警結果如何?肇事者的損失由誰承擔?案情回顧孫某在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某日凌晨零時,孫某...
【案情】 2005年5月23日,投保人公司向保險人公司投保。在保險人提供給投保人的投保單中,投保人聲明欄打印載明:本投保人茲聲明上述各項內容填寫屬實,貴公司已向本人詳細介紹了《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的內容,特別就該條款有關責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
投保人趙*偉與被保險人趙某系父女關系。2012年9月2日,投保人趙*偉為被保險人趙某在某保險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險。2013年5月,被保險人趙某出現神志不清,胡言亂語等癥狀,經淮安市第三人民醫院診斷為精神分裂癥,喪失社會能力,并入院治療兩周。...
法庭回放 法院認為,保險合同中雖有因駕駛人飲酒發生交通事故免責的條款,但未明確界定何謂飲酒。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閥值與檢驗標準》第3.3條規定的標準,原告尚不屬于飲酒駕車,被告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