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一種觀點認為,票據法的一個重要原則就是票據基礎關系與票據關系相分離,二者屬不同的法律關系,票據關系由票據法律規范予以調整。因此票據義務人不能以基礎關系為由對抗票據關系。
另一種觀點認為,在直接的債權債務關系之間,票據義務人可對持票人行使抗辯權,其前提條件是持票人“不履行約定義務”,這是票據法明確規定的對票據債務人行使抗辯權的限制,在合同義務人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不適當履行分別是不同的法律概念。這里票據法使用的是不履行義務,當然僅指完全不履行,而不應包括不完全履行、不適當履行。
第三種觀點認為,本案雖屬票據糾紛,但B與A間存在直接的債權債務關系,B對A的產品質量問題有權行使抗辯權。
上述的觀點從不同角度看各有其一定的理論性,票據是無因匯票,原則上票據原因關系與票據關系相分離,票據關系一旦成立就與原因關系相脫離,不受原因關系的影響。但這一原則并非無例外,票據關系與原因關系也非必然分離,兩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因此,我們不能簡單地把兩者混為一談,也不能無條件地將兩者割裂。若票據經背書轉讓,后票據債務人面對的是授受票據的原當事人以外的善意第三人,此時所產生的票據債權債務關系,即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其與作為授受票據原因的一般民事債權債務關系相分離,不受原因關系的影響。票據債務人對非直接受讓人的請求不能主張抗辯,故第一種觀點在票據背書轉讓的情況下顯然因不符合票據法基本原理而不能成立。但在票據未經背書轉讓給任何第三人以前,在直接授受票據的當事人之前,既存在票據法的債權債務關系也存在原有的一般民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票據原因關系。此時,兩種債權債務關系是完全重復和一致的,其主體也是相互重疊的,票據行為上的債權債務關系產生并非屬于民事行為的債權債務,如果過分強調票據的獨立性、無因性將票據糾紛與原因關系相分離,單就票據談票據,而要求付款人無條件付款,顯然不符合基本法理,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票據的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進行抗辯等??墒且话阋云睋P系與原因關系相分離為由認定當事人不能以原因關系相抗辯的觀點有失偏頗,故第二種觀點在本案處理中顯然不能適用。
當然,并不是所有授受票據的直接當事人之間基于原因關系主張的抗辯權都能成立,因為票據法還對抗辯原因規定了一個限制條件即只能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持票人進行抗辯,也就涉及到對法律規定的抗辯原因“不履行約定義務”的理解。這里的不履行約定義務作為廣義理解,應該涵蓋所有的不履行義務的行為(包括不完全履行)。其二,從法理上講,購銷合同的借貸方除了交貨這一主要義務外,其他義務也均為當事人約定,借貸方理應按約全面、適當地履行,否則也屬不履行約定義務。
本案中A供給B電視機有瑕疵,B行使抗辯權時,法院應審查抗辯事由是否成立,從而決定是否將票據關系和原因關系一并綜合審理。通過審查,B在合理期限內對A的電視機在合理期限內提出質量異議,B進行抗辯的形式要件已具備,法院就應當將原因關系納入審理范圍,然后根據審理查明的事實來確定對B的抗辯理由是否采納;其次是實質要件的審查,B的抗辯事由成立的關鍵在于A所供貨物究竟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只要有質量問題,由此引起的損失即可抵消票據債務。
物的抗辯是基于票據本身的內容發生的事由而為的抗辯。這種抗辯由于是來自于票據本身,所以不論持票人為誰,也不論債務人是誰,都能成立。這種抗辯又稱為絕對抗辯。主要包括兩類:1.任何被請求人均可對持票人主張的抗辯。這種抗辯系基于票據本身的某些缺陷而...
一、什么是票據抗辯 票據抗辯是指票據債務人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對于票據債權人提出某種合法的事由而拒絕履行其義務的行為。通俗地講就是債務人以合法的理由拒絕支付票款。票據的抗辯分為對物抗辯和對人抗辯兩種。 1.對物抗辯 所謂對物抗辯,是指基于票據...
票據抗辯權的行使要滿足什么條件1、票據債務人依照票據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對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與票據債務人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并且不履行約定義務的;(2)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據,或者明知有前列...
一、票據保證人的對物抗辯權,即因票據自身原因發生的抗辯權 根據我國票據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票據保證得因被保證的票據債務在匯票記載事項上的欠缺而無效,這是票據保證人的一項最重要的對物抗辯權。此外,因票據記載不完備而發生的各種對物抗辯權,在其...
承兌匯票保證人的權利義務有哪些保證人的義務,也就與被保證人的義務完全一致,這就是保證人與被保證人義務的同一性。 保證人與被保證人就票據債務負連帶責任。保證人僅因以下情形可免除責任:①被保證的票據債務自始即不存在,如被保證人為付款人而未承兌;...
匯票保證人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按照保證的一般原理,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都可以作票據保證人。保證人承擔的是對票據債務的保證責任。由于我國票據業務,特別是私人票據業務還不發達,公民個人作為票據保證人的還很少見。所以,實踐中的保證...
(一)物的抗辯物的抗辯,又稱為絕對的抗辯或客觀的抗辯,是指基于票據或者票據上記載的債務人而發生的抗辯,該抗辯不因持票人的變更而受到影響。[4]可以看到,物的抗辯事由產生于物——票據,即票據本身存在著影響票據效力的事由,從而導致票據的絕對無效...
無因性原則使得持有票據的人當然成為票據權利人,其行使票據權利時,無需證明授受票據的原因,只以提示票據為要件。另一方面,票據債務人也不得以票據原因是違法的,或非法律義務,或存在有其他瑕疵為理由,對抗真正持票人。無因性原則之所以有這樣的法律效果...
一、票據中有哪些抗辯權 票據抗辯權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的權利: 第一、關于票據權利未產生或者無效的抗辯權,票據債務人根據中國《票據法》第8條票據金額以中文大寫和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的規定所提出的抗辯即屬于此類抗辯...
票據抗辯權限制要求有什么票據抗辯權限制條件:1、票據欠缺法定必要記載事項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因票據欠缺法定必要記載事項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而無效的票據主要有下列三種:(1)票據欠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镀睋ā返?2條、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