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
2008年8月24日,犯罪嫌疑人倪某駕駛一輛重型普通半掛貨車到某物流中心洗車。該物流中心是集修車、洗車、配載于一體的服務中心。倪某駕駛車輛在物流中心倒車時既沒有下車觀察車后狀況,也沒有在獲得他人幫組引導得情況下倒車,將車后年僅5歲的王某撞倒,致王某當場死亡。經法醫鑒定,王某某由于顱腦損傷造成死亡。經公安局認定,倪某負該起事故的主要責任。
分歧:
對于本案倪某的行為定性有兩種意見:第一種意見是,倪某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理由是:倪某是在物流中心撞死該小孩的,該物流中心不是公共交通的管理范圍。所以倪某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只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第二種意見是,倪某構成交通肇事罪。該物流中心屬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圍。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
交通肇事罪,是指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首先,必須有在交通運輸過程,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所謂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是指國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為了保障交通運輸的安全而作出的各種行政規定,包括交通規則、操作規程、勞動紀律等。犯罪嫌疑人倪某在沒有人別人作引導情況下的倒車行為違反了操作規程即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八款: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和本解釋的有關規定處理。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或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定罪處罰。公共交通管理范圍,所謂“公共”,其基本特征是排除私有的屬性,具有公共具有公開性和人員的相對不確定性,如人們通常所說的公共場所等。顯然,人員固定、空間狹小的私有獨立院落不屬公共的范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所指的道路,即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廣場、公共停車場等供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無疑是主要的公共交通場所,屬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圍。物流中心具有公開性和人員的相對不確定性,并且車輛、人員出入很頻繁,所以物流中心符合公共交通管理范圍。本罪的主觀方面為是過失,可以是疏忽大義,也可以是過于自信,即行為人對自己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導致的嚴重后果應當預見,由于疏忽大意而未預見,或者雖然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這里過失是指行為人對所造成的嚴重后果的心理態度而言,至于對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本身,則可能是明知故犯。本案中的倪某的倒車行為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倪某的心理是故意,但是倪某對造成小孩死亡嚴重后果的心理態度則是過失。
所以,本案的倪某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而不是過失致人死亡罪。如果倪某駕駛的車輛是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進行非生產、作業活動致人死亡的,則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江蘇省漣水縣人民法院·翟*花)
本案村民自建道路上發生事故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 關鍵看該路是否允許社會車輛和公眾通行 案情:2008年12月5日22時許,犯罪嫌疑人王某駕駛三輪摩托車在當地掘港鎮掘蔡路(該路系當地村民自行修建)行駛時,因超越呂某的電動車,與管某駕駛的同方...
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跑 趙某駕駛寶馬車在某市一茶廠外的機耕道上,與同向行進的行人馬-謖相遇時,將馬-謖掛撞倒地,并碾壓致傷。被告人趙某下車后將馬-謖抱入駕駛室內,架車離開事故現場。途中,被告人趙某見馬-謖已死亡,為逃避法律懲處,在將馬-...
【裁判要旨】機動車輛所有人明知他人醉酒的情況下,仍縱容他人駕駛機動車,車輛所有者與車輛駕駛者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共同犯罪;在過失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場合,由于交通肇事事實上乃危險駕駛的加重結果,故車輛所有者亦要對交通肇事結果負責,進而成立交通肇事...
法院起訴交警隊流程 法院起訴交警隊流程:一、法院立案交警隊扣車后可以馬上向法院提起立案申請。二、法院受理交警隊扣車案件后,應將其扣車原因轉交法院。三、法院有權指定法警將扣車交給駕駛員。也就是交警隊應當將交警隊的扣車交由駕駛員處理。...
【基本案情】2018年5月20日,王某駕駛一輛摩托車與李某駕駛一輛轎車在轉角相遇,為了避免相撞王某采取剎車措施時致摩托車摔倒后滑向路邊頭部與道路相撞(兩車及人均未發生接觸碰撞),致王某受傷、摩托車受損。事故發生后,王某被送往醫院治療經搶救無...
每一起交通事故的背后都藏有致命的大意大意會造成財產損失甚至危及人的生命司機徐某因嚴重超載導致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被法院判處犯交通肇事罪,徐某與死者家屬積極達成賠償協議并獲得諒解。原本以為事情就到此。但昔日的被告人轉身當起了原告,將管路的以...
1.交通肇事案件中逃逸行為已作為入罪要件的,不能再作為加重處罰情節重復評價——龔德田交通肇事案本案要旨:交通肇事案件中,已作為入罪要件的逃逸行為,不能再作為對被告人加重處罰的量刑情節而予以重復評價。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2017年第6期(...
指導案例1450號王某華、陳某華交通肇事案——車主指使駕駛人員逃逸致被害人遭連環輾軋死亡的刑事責任認定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華,女,1972年×月×日出生。2019年11月29日被逮捕。被告人陳某華,男,1966年×月×日出生。2019年8...
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交通肇事案件時有發生,某些犯罪分子在交通肇事以后,不僅不采取措施救治被害人,而且采取非法手段將其帶離肇事現場,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時救治而死亡,由此轉化為故意殺人罪。對于從交通肇事罪轉化為故意殺人罪的案件,應當如何區分交通肇...
【基本案情】2015年12月24日,李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將行人鄭某撞倒,造成鄭某受重傷。事發當日鄭某被送往某骨科醫院(以下或稱被告)住院搶救,經搶救無效鄭某于2016年1月4日死亡。后對鄭某的死亡原因進行了尸體檢驗,檢驗結果為:經檢驗并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