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產管理人的義務是如何的
破產管理人作為管理、處分破產財產的法定機關,其職責是指破產管理人在破產程序中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破產管理人獨立完成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事務,但必須對法院負責并報告工作,并受債權人會議的監督。根據各國破產立法例和我國現行破產法可知,破產管理人的職責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全面接管破產企業
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就成為破產人,企業法人就淪為了清算法人,破產人所有的全部財產被作為概括執行的客體,應全部移交破產管理人管理和處分。破產管理人接受的破產財產包括破產人的有形和無形財產、動產和不動產、知識產權、對外的債權、持有的股份和債券以及破產人對外應履行的債務。此外,破產人的法定代表人應將該企業的財產狀況說明書、債權債務清冊及全部賬冊、文書、資料、印章、營業執照移交給破產管理人占有、管理和支配,破產人原進行的營業活動和訴訟或仲裁事務也應由破產管理人接管。破產人如不為移交或不為全面移交,破產管理人有權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保管和清理破產財產
接管破產財產后,破產管理人應當予以妥善保護和管理,防止破產財產遭受意外或人為的損失。破產管理人應對破產財產進行登記造冊,詳細說明財產種類、性質、原值、現值、保存地點等,對債權債務進行核對,對營業狀況予以了解掌握。其中最主要的工作是追回被他人占有的財產,收回破產人未收回債權和要求未激納或足額繳納出資的出資人補足出資額,從而為更好地保全破產財產,為隨時順利地處理和分配破產財產作準備。破產管理人獨立保管破產財產不受他人非法干涉,如由于其疏于管理,未盡注意義務而使破產財產損失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事活動
破產人將破產財產移交給破產管理人后,破產人并不喪失對破產財產的所有權,但喪失了對破產財產的占有、支配和處分權,也喪失了對破產財產以自己的名義開展適當民事活動的權利。而破產管理人就取得了以破產管理人名義實施必要的以破產財產為標的民事活動的權利。一般來說,破產管理人可依法實施以下民事及其它活動:聘任必要的清算工作人員;為清算之目的,繼續破產人的營業;參加訴訟、和解或仲裁;決定解除或繼續履行破產宣告時尚未履行的合同;詢問破產人等。
破產財產
破產管理人對破產財產應當重新估價,已經折舊完畢的固定資產,應對其殘值重新估價,殘次變質財產應當變價計算,不需要變價的,按原值計價。破產管理人應根據清算結果制作破產財產明細表、資產負債表,并提出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交給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人民法院裁定認可后,破產管理人應即通知債權人限期領取財產,逾期不領取的可以提存。破產管理人分配破產企業的財產,以金錢分配為原則,也可采取實物分配方式,或者兼用兩種方式。如破產企業的債權在分配時仍未得到清償的,也可將該債權按比例分配給破產企業的債權人,同時通知破產企業的債務人。破產財產未經依法處理和分配,破產程序不能終結。我國現行破產法對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方式、原則規定的不清楚、不具體,對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期限未作規定,這些缺陷有待修改完善。
辦理破產人的注銷登記
破產財產分配完畢后,破產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破產程序終結后,破產管理人應當向破產企業原登記機關辦理破產企業注銷登記,并將辦理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法院。此外,破產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時,破產管理人應及時申請終結破產程序。
破產管理人是人民法院組織的,他負責接管破產企業的財產,并對其進行一系列的法律程序,這個機構的義務正如上面所述,希望大家有所了解,并對您有用。如果您問題比較復雜,律聊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破產管理人的權利是如何的 管理人是破產程序中的關鍵角色。由于管理人的特殊地位及其在破產程序中所起到的作用,各國破產法都賦予了管理人以充分的職責與權利。我國新破產法第25條規定具體職權如下: 一、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印章和賬冊、文書等資料 破...
法律咨詢: 律師怎樣代理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破產清算? 律師回答: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寫明申請目的、申請的事實和理由,如果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其他事項,也應當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載明。針對債權人的申請,債務人享有異議提出權。...
對于公司合并中債權人利益的保護,我國公司法在制度設計上尚不完善。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了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但并沒有對公司不履行法定通知義務的法律后果進行明確規定...
企業破產法的立法宗旨是規范企業破產程序,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而破產撤銷權,雖對外名義上代表債務人,但實際上所操作的具體事務均是為了所有債權人的根本利...
我國《企業破產法》第26條規定:對破產企業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組可以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清算組決定解除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損害的,其損害賠償額作為破產債權。這是企業破產法就破產宣告對一般合同產生的效力影響所作的概括性規定。合同有...
1.破產管理人有哪些法律義務 (一)勤勉義務 勤勉義務是指破產管理人因其地位、專業知識、管理能力并由于委托人的信賴應負有高度注意義務,須為債權人的最大利益考慮,并為此而極盡勤勉。勤勉一詞也意味著破產管理人在從事某種行為時必須盡到注意義務,這...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并通知對方當事人。 管理人自破產申...
破產重整、清算業務一直都是律師行業中專職或有志于從事公司業務領域的律師同仁們不可或缺的業務組成部分。破產重整、清算業務有其獨特性,是基于團隊協作、多方配合才能完成,且以非訴為主、訴訟為輔的專項法律服務?,F階段,我國經濟增速趨勢性下降、企業部...
作者:王欣、朱華藝來源:高杉LEGAL實踐 · 研究破產重整程序中,往往需要引進新增投資者對債務人救助紓困。通過保護投資者權益,拓展投資渠道等方式,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協助破解重整程序中融資困難的現狀。根據企業破產法,破產程序中共益債務的清償具...
一部法律如果沒有健全、完善的法律責任制度是不可能得到正確實施的,破產法更是如此。目前,破產欺詐逃債等違法行為十分嚴重,就是因為現行破產立法中未能建立起完善、有效的法律責任制度,這也是我國新破產立法要著重解決的問題之一。法律責任以法律義務的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