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展開全部 小產權房沒有合法的土地權屬,到土地管理部門確權不上,也無需去確權。小產權房屋能否作為執行標的物在各地司法實踐中存在不同的認識,有的法院認為不可以,因為按照拍賣法的規定不能進入拍賣程序,有的法院認為可以變通為以物抵債。小產權房的執行難度不小,你應有所心理準備。...
對該類民事案件的執行,有人認為,民事調解書是法律文書,依據《物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物權發生了轉移。但筆者對此持不同觀點。 首先,在訴訟程序中,用以物抵債的方式達成調解協議存在諸多弊端。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調解必須雙方自愿,且調解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當事人規避法律、手拉手到法院調解,在調解協議中用以物抵債的方式規避其他債權人行使權利,法官對該協議的合法性無法審查,又因民事調解書不具有公示的效果,其他債權人因不知情其權利有可能受到損害。此種協議的達成破壞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民事調解書確定性。 ......
最高人民法院物權法司法解釋(一) 第七條 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在分割共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變原有物權關系的判決書、裁決書、調解書,以及人民法院在執行程序中作出的拍賣成交裁定書、以物抵債裁定書,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物權法司法解釋(一)理解與適用 確認性裁判旨在確認某種法律關系是否存在,即確認具體生活事實中產生的人與人之間的或人與物之間的法律關系......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以物抵債調解書是否具有發生物權變動效力的研究意見的解讀有關部門就以物抵債調解書是否具有發生物權變動效力的問題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意見。我室經研究認為:物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應當包括判決書、裁定書和調...
《物權法司法解釋一》第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在分割共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變原有物權關系的判決書、裁決書、調解書,以及人民法院在執行程序中作出的拍賣成交裁定書、以物抵債裁定書,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導...
作者 | 李舒,唐青林來源|法客帝國【最高人民法院判例】執行程序中法院對當事人以物抵債合意出具的裁定書損害到第三人利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撤銷裁判要旨:當事人協商以物抵債是一種私法行為,屬于執行和解的一種形式,人民法院應主動審查執行當事人抵債...
裁判要旨:當事人協商以物抵債是一種私法行為,屬于執行和解的一種形式,人民法院應主動審查執行當事人抵債行為是否觸犯第三人權益,而不宜直接出具執行裁定予以確認,以防止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案情介紹:一、濟南中銀實業有限公司(下稱中銀公司...
開發商不能開具發票導致買受人無法在轉移登記環節交稅的,稅務機關可以憑生效文書確認的價格征繳房地產交易稅費 案情簡介: 2010年11月4日,原告李超群(出借人)與被告濟南某開發公司(借款人)簽訂借款協議...
2月23日最高院發布的《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執行和解規定》),將于2018年3月1日開始施行。《執行和解規定》共20個條文,重點解決以下五方面問題,其中之一就是明確不得依據和解協議出具以物抵債裁定,這樣規定的主要理由是:...
編者說明:本文節選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民事審判實務問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008.以物抵債協議未履行,債權人可否請求債務人履行原債務問:甲開發公司欠付乙建筑公司工程款1000萬元,甲開發公司與乙建筑公司簽訂《...
車輛可以辦理過戶,車牌不可以過戶,過戶車輛會注銷車牌h行駛證,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二十一條 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沒收并拍賣,或者被仲裁機構依法仲裁裁決,或者被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機動車所有權轉移時,原機動車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修正)》(以下簡稱“《執行和解規定》”)的規定,執行和解協議是指當事人自愿協商達成的,依法變更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義務主體、履行標的、期限、地點和方式等內容的和...
近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制定《執行異議及執行異議之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引(一)(二)(三)》,分別就:1.執行異議及執行異議之訴案件辦理原則及程序性問題,2.不動產執行標的引發的執行異議及執行異議之訴案件的辦理,3.涉及租賃及抵押財產、動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