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業管理合同糾紛案件訴訟主體的確定 一、業主委員會作為訴訟主體的確定標準 (一)業主委員會的成立標準 業主委員會是在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指導下,由住宅小區或商廈的房產產權人和由產權人授權或與其有管理權約定的使用人選舉的代表組成,代表和維護產權人和使用人合法權益的組織,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業主委員會是業主的自治性機構,須依法成立,才能行使權利、承擔義務。業主委員會應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其組成人員不得在物業管理公司中兼職。業主大會應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業主人數眾多的,應當按比例推選業主代......
拖欠物業費超過兩年是否超過訴訟時效期,要根據具體情況確認。 首先、拖欠物業費是民事糾紛,在民事糾紛中不叫追訴期而是叫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七章規定 訴訟時效: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依據這兩條的規定你的物業公司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
物業合同糾紛有以下情形: (一)業主的車輛在小區內被盜的情形 1、業主的車輛在小區內被盜,此時業主應當對如下事項承擔舉證責任: (1)將車停放在車位或車庫的事實; (2)盡到了該盡的防范義務,如車門鎖、報警裝置的完好性等; (3)車輛的價值。 2、物業公司應承擔的舉證責任是: (1)小區內治安狀況的總體情況。總體情況良好,可以證明物業公司在履行安保義務上是沒有過錯的。如果總體情況不好,正如前文所述,經常有打架斗毆,失竊失盜現象發生,就可以認定物業公司有過錯。 (2)各種制度是否健全及遵守情況。 ......

物業合同糾紛有以下情形: (一)業主的車輛在小區內被盜的情形 1、業主的車輛在小區內被盜,此時業主應當對如下事項承擔舉證責任: (1)將車停放在車位或車庫的事實; (2)盡到了該盡的防范義務,如車門鎖、報警裝置的完好性等; (3)車輛的價值...
物業合同糾紛有以下情形: (一)業主的車輛在小區內被盜的情形 1、業主的車輛在小區內被盜,此時業主應當對如下事項承擔舉證責任: (1)將車停放在車位或車庫的事實; (2)盡到了該盡的防范義務,如車門鎖、報警裝置的完好性等; (3)車輛的價值...
解決方式: 一、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調解解決。 物業管理民事糾紛的調解,包括民事調解和行政調解兩種。民事調解由爭議雙方當事人共同選定一個機構、和個人,由第三方依據雙方的意見和授權提出解決意見。 經雙方同意并執行,由此化解糾紛。但此種方式的調解...
1.物業服務企業對小區共用部分安全隱患未及時消除致業主財產損害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陳書豪訴南京武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南京青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本案要旨:物業服務企業對小區共有部分負有保養、維護義務,對于可能對業主財產造成...
業主如何正當提出自己的抗辯意見1、以非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當事人為由抗辯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在業主大會還未成立時,由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就物業的有關事項所達成的協議。合同的簽訂主體并非業主主要是因為小區在建設之初,面臨著入住率低等現實情況,無法...
摘要:物業服務合同是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簽訂的,而不是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的,一般情況下,一個小區有多少業主,就有多少份物業服務合同。由于每個業主的情況不一樣,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也可能不完全一樣。比如說,有的業主有車,有的沒有車,你要所有...
1.求全面的物業法律法規與典型案例,謝謝 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編輯本段 關于印發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改價格〔2003〕18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委(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建設廳、房地局: 為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
一、 基本案情 原告北京市大成物業管理公司 被告李恕等長安新城十二名業主 原告訴稱,我公司受北京大成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成開發公司)的委托,負責該公司開發建設的 長安新城項目的物業管理。被告李恕等業主購買了該項目日1樓房...
解決方式: 一、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調解解決。 物業管理民事糾紛的調解,包括民事調解和行政調解兩種。民事調解由爭議雙方當事人共同選定一個機構、和個人,由第三方依據雙方的意見和授權提出解決意見。 經雙方同意并執行,由此化解糾紛。但此種方式的調解...
一、以非物業服務合同當事人為由抗辯 有些業主認為自己并未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因此不管是開發商還是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都對其無約束力,自己不知曉且不認可該合同內容,因此拒絕交納物管費。 對此司法解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