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就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應簽在合同內,超過一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從第二個月至第十二個月應當支付雙倍工資。你的情況就是第2、3、4個月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2. 勞動者沒有違法違規及勞動紀律行為,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你的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再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3. 至于工......
答復如下: 1、社保和公積金必須繳納,因此前期保險公積金差了很多個月沒有交納,你可以追繳這部分。按照法律規定,交納社保應當是按照你的實際工資為基數,因此基數差額的部分你可以要求補繳,但不能退給你 2、按照法律,違法解除應該支付你雙倍的,但如果公司補償了你6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和1個月的代通知金,而你也已經接受并辦理了相關的離職手續,那么你再要求2倍的經濟賠償金,是不會得到支持的。 3、按照規定,年假部分是應按照3倍計算,因此公司按照1:1的比例計算工資屬于違法,如果你對此沒有做出放棄,那么你可以要求......
文章來源:勞動法庫盧俊義于2009年9月10月入職東莞卡司公司,擔任主管職務。入職當日,盧俊義與公司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從2009年9月10日起至2012年9月9日止。2012年9月10日,雙方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自2012年9月10日起至2015年9月9日止。2015年9月7日,公司向盧俊義發出《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通知書》,內容包含您與本公司的勞動合同將于2015年9月9日到期,經公司考量,以及結合您的表現,雙方就續簽合同事項未達成一致,本公司決定不與您續簽勞動合同,特通知如下:......

勞動合同僅履行了一個月龍七就自行離開公司,也未提前通知公司。要求龍七賠償公司損失120,000元,案件歷經仲裁、一審、二審。一審判決:公司無證據證明120000元損失,法院不能支持因其庭審中未舉證證實該120,000元損失與龍七解除合同及離...
工作不積極、不服從公司管理、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像這樣的員工能開除嗎?任何一家企業的老板都會出一個肯定的答案,或者曾經開除過讓人頭疼不已的員工,然而這樣做真的是合法有據的嗎?海淀法院勞動爭議庭的法官結合審判實踐,對于解聘這件事進行講解,以案說...
核 心 提 示小付和小萍是一對來滬打工的兩口子,同在某木業公司工作,由于長期加班,心生怨憤,于是兩人家中合計,設局騙取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青浦法院)法官依法斷案,判決小兩口敗訴。2014年2月,小付進入...
1、公司沒有合法理由辭退你屬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不但要全額支付工資,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按《...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
展開全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定:根據《合同法》第94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
據報道,王女士在上海某基金公司任職HR,14年來,她先后被公司提拔為人力資源總監、首席人才官,后因績效考核不合格被降職為人力資源部高級經理,月薪從96285元降至37000元,最后公司又以調崗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2017年...
《勞動合同法》施行后,在解除與員工勞動合同的責任方面,HR應清楚理解賠償金問題。 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有法定解除、協商解除。對于這兩種解除方式所對應的情形,《勞動合同法》已經明確規定了。在此,我們不再多談。對于這種解除方式所導致的經濟補償...
案情概要 2016年7月1日,慧某同甲公司訂立3年期的勞動合同。 2017年6月29日,慧某在工作場所與甲公司的經理宋某產生爭論,過程中慧某向宋某吐口水。 2017年6月29日,甲公司向慧某發送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載明鑒于您嚴重違反公...
公司要是想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那么必須要按照《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進行,即必須要符合法定的解除條件才行,否則的話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那要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該怎么處理?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一、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辦如果不具備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