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來源:勞動法庫盧俊義于2009年9月10月入職東莞卡司公司,擔任主管職務。入職當日,盧俊義與公司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從2009年9月10日起至2012年9月9日止。2012年9月10日,雙方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自2012年9月10日起至2015年9月9日止。2015年9月7日,公司向盧俊義發出《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通知書》,內容包含您與本公司的勞動合同將于2015年9月9日到期,經公司考量,以及結合您的表現,雙方就續簽合同事項未達成一致,本公司決定不與您續簽勞動合同,特通知如下:......
孫監于2012年2月28日入職北京某家政公司,從事網絡管理工作,最后工作至2018年10月31日。自2016年1月開始孫監的工資標準為每月8000元,2017年11月開始孫監的工資標準為每月9000元,雙方多次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最后一次簽訂的勞動合同于2018年10月31日到期。2018年10月12日孫監向公司郵寄了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公司確認收到了孫監郵寄的通知書。合同到期后公司未與孫監續簽勞動合同。公司主張不與孫監續簽勞動合同的原因為公司涉及到經營困難調整,孫監的工作職責可以由公司其他......
【未簽訂 勞動合同 二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違反 試用期】《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一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員工簽兩年合同提前違約怎么賠償? 簽了兩年合同,現在不想干了,如果用人單位未出資對勞動者進行專項技術培訓的,勞動者辭職是不用承擔違約金的。 1、《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
1、公司沒有合法理由辭退你屬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不但要全額支付工資,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按《...
事故的責任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來劃分的,是根據雙方當事人對發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程度來確定。交警的責任劃分結論將會是下列五種責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負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則承擔不同的責任,承擔的賠償責任的比例...
勞動合同僅履行了一個月龍七就自行離開公司,也未提前通知公司。要求龍七賠償公司損失120,000元,案件歷經仲裁、一審、二審。一審判決:公司無證據證明120000元損失,法院不能支持因其庭審中未舉證證實該120,000元損失與龍七解除合同及離...
明明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可是,不少員工被迫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員工的相關待遇難道只能按照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待嗎?如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此時,單位是否可隨時解除用工關系、且不按無固定期限合同對待?...
一、合同到期不續簽應付賠償金 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應該給經濟補償。 除非是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如果是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單位以降低待遇的情況要...
王小石系某教育咨詢公司員工,2017年2月入職,在職期間,與公司簽訂了三次勞動合同,期限分別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
《勞動合同到期自然終止告知函》載明:顧千凡:你與我公司訂立的勞動合同將于2020年7月1日到期,勞動合同關系到期自然終止,請你于勞動合同關系自然終止后七日內,按照《勞動合同法》和公司制度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并領取經濟補償金。合同關系自然終止。其...
不合理,本身農民工就是弱勢群體,雖然律師有幫他們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律師行有規定你工傷代理不能收取風險代理費用,這里的代理費都高達已經50%了,理論上應該控制在30%,而且這個合約無論輸贏都要給,這對于農民工而言也是非常難以負擔的。 一...
【案情簡介】2014年6月28日,江蘇B釀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因股權轉讓的需要,與員工施某簽署《關于與江蘇B釀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終止現勞動合同并改簽新勞動合同確認書》,主要內容為:確認書本人自愿接受公司買斷本人至2014年6月30日前在公司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