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付和小萍是一對來滬打工的兩口子,同在某木業公司工作,由于長期加班,心生怨憤,于是兩人家中合計,設局騙取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青浦法院)法官依法斷案,判決小兩口敗訴。
2014年2月,小付進入某木業公司從事保安工作,而后小萍也隨他進入該公司從事車間操作工工作。期間,小付多次與公司發生矛盾,微薄的薪酬加上長期加班,加劇了小付辭職的念頭,但他也不想就這么簡單離開公司,一直在等待著報復的機會。
某日,小萍重感冒,不想加班,便與公司起了爭執,回家向小付哭訴,小付氣憤難耐,突然心生一計,決定設局騙取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小萍想到今天自己受到的委屈,在小付的煽風點火下,欣然同意了報復計劃。小付先撥打了12333熱線咨詢,匿名舉報該木業公司長期存在讓員工超時加班的情況。
果然,沒過幾天,勞動監察部門就到公司核實情況并要求其整改。收到整改通知的公司召開了員工大會,通知員工以后公司不再要求超時加班了。小付看到這結果暗自偷樂。
一個月后,小付又讓老鄉同事幫忙代寫辭職信,然后小付在辭職信下方簽了他和老婆的名字,以為這樣就不是自己和小萍的真實意思表示了。離職后一個月,小付二人以“該木業公司報復夫妻二人匿名舉報而脅迫其辭職”為由將公司告到了勞動仲裁委,未獲支持的情況下,兩口子又告到了青浦法院,要求判令該木業公司向其二人支付加班費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審理中,小付訴稱系公司獲知其是舉報人,故而脅迫兩人遞交辭職報告,小付便找人代寫,并代替老婆簽字確認。小萍卻堅稱其不知曉辭職報告事宜,也從未委托小付簽名和遞交。木業公司辯稱,公司確實存在讓員工超時加班的情形,同意支付加班費,但小付和小萍系自愿辭職,公司不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不同意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公司遭匿名舉報后,接受了勞動監察部門的建議并及時召開員工大會進行整改,但并不知曉舉報人是誰,更不可能脅迫小付夫妻二人辭職。辭職信系小付親自呈交,當時其聲稱兩口子不會寫辭職信,故由單位同事幫忙代書。小付夫妻系自愿辭職。
青浦法院綜合考慮案情及雙方的陳述,確認該木業公司確實存在讓員工超時加班的違法行為,但是本案中的辭職信系小付主動授權同事代書,其上簽名系其本人,亦由小付親自呈交至公司,可認定為系小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真實意思表示。至于小萍,雖然辭職報告并非其書寫,也并未簽字,但其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唯一依據系公司以其丈夫舉報公司為由逼迫其辭職,對于該事實卻未提供相應證據。故法院最終認定小付夫妻兩人系主動辭職,公司并未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判決該木業公司支付小付夫妻加班費,但無需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來源丨上海青浦法院 姚迪驍 杜月
轉自|“浦江天平”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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