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合同法》施行后,在解除與員工勞動合同的責任方面,HR應清楚理解“賠償金”問題。
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有法定解除、協商解除。對于這兩種解除方式所對應的情形,《勞動合同法》已經明確規定了。在此,我們不再多談。對于這種解除方式所導致的經濟補償金計算方式,第四十七條也已經明確規定了。
但是,在HR管理工作中,經常會遇到的是:公司認為解除的理由正當合法、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但是員工認為不合法并且將公司訴至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公司認為正當合法的依據可能是員工有違紀行為或失職行為。員工提起仲裁請求時可能是要求撤銷解除決定恢復工作,也可能是不要求再回公司工作而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前,依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員工在仲裁請求中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同時可以要求額外經濟補償金。HR都知道,額外經濟補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50%。
《勞動合同法》施行后,員工的請求將不再是“經濟補償金和額外經濟補償金”。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也就是說,如果公司解除與員工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此時,公司面臨的不再是150%,而200%經濟補償(“賠償金”)。我們說明這點,就是希望HR在操作勞動合同解除事務時,一定要慎重,多聽取勞動法律師的建議。另外,公司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也將發生200%經濟補償標準的賠償金。
【案情】楊某是某地產公司的業務經理,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前,楊某因腦出血住院治療。出院后楊某身體狀況構成傷殘等級二級,無法從事正常工作。地產公司根據楊某的工作年限給予了法定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后以楊某不能從事正常工作為由與楊某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是否適用于事業單位的聘用爭議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與本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依照本法執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由于事業單位與聘用人員之間勞動爭議的...
勞動合同解除后,勞動者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是常見的事。補償金和賠償金雖然只差一字,但兩者適用條件卻大不同,往往容易混淆。 那么,二者有何區別,作為勞動者的你,在勞動合同解除后,應該向用人單位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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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制”是指工作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總體目標和具體目標,結合各個崗位的實際情況,設定一定的考核指標體系,以此指標體系為標準對員工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的結果對得分靠后的員工進行淘汰的績效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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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怎么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中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本條是關于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