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辭退(或稱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與否,分為三種情形: 一、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被解除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文章來源:勞動法庫盧俊義于2009年9月10月入職東莞卡司公司,擔任主管職務。入職當日,盧俊義與公司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從2009年9月10日起至2012年9月9日止。2012年9月10日,雙方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自2012年9月10日起至2015年9月9日止。2015年9月7日,公司向盧俊義發出《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通知書》,內容包含您與本公司的勞動合同將于2015年9月9日到期,經公司考量,以及結合您的表現,雙方就續簽合同事項未達成一致,本公司決定不與您續簽勞動合同,特通知如下:......

要看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并遵守第四十二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經...
張三于2021年4月24日入職李四公司,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 2020年9月25日,張三遞交《辭職申請書》。《辭職申請書》載明的辭職事由為個人原因、預定離職日期為預計11月31日離職正常交接、人事部意...
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
明明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可是,不少員工被迫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員工的相關待遇難道只能按照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待嗎?如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此時,單位是否可隨時解除用工關系、且不按無固定期限合同對待?...
原告張三于2001年到被告某公司工作,雙方自2017年開始共連續簽訂了三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均為一年一簽,最后一次勞動合同于2019年11月19日到期。 2019年10月31日,某公司向張三發出終止合同通...
半年前寫的離職申請,公司未給回復,默默給員工漲了工資還調崗,沒想到半年后,公司竟然同意了這份離職申請,并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是否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張三是某連鎖酒店的員工,在酒店任職的時候踏實肯干,...
勞動者上班被單位脅迫辱罵致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一、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只有第1種情況有補償: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
經了解,在很多人的認知范圍內,認為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或企業不續簽勞動合同完全是依法依規,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基本是不會聯想到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除非勞動者本人提出不續簽。 ...
案情介紹 受援人于2008年7月28日入職東莞某制衣有限公司,任人事副主任,2017年7月25日用人單位與受援人之間簽訂的第三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出具了以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為由解除了與受援人之間的勞動關系。受援人不同意終止勞動...
單位開除員工,首先需要結清員工的工資。是否存在賠償是根據開除員工的原因來進行判定的。 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 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單位經濟性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