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是不會聯想到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除非勞動者本人提出不續簽。
另外這里要繼續說明的,即使公司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話,公司還有一種情形也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進金的,那就是公司或企業降低勞動合同條件,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比如公司或企業提出降低工資標準、調整勞動者工作地點造成勞動者不便利等等。
相關法條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 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 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上,①公司主動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又不愿意不續簽的,公司是一定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②公司同意續簽勞動合同,但如果降低勞動條件的就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就不需要支付。因此作為勞動者,一般勞動合同到期后,我們不能主動辭職,否則無法主張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
張三稱其于2018年5月入職某公司,但公司至今沒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期間,張三多次催促,但公司均以各種理由推脫。 張三咨詢,此等情況下,是否既可以主張二倍工資,又可以以公司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由解除勞...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卻產生了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舉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 通常需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卻產生了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舉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 通常需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
未及時續簽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
公司沒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直接去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舉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 通常需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料,公司相...
從公司來講,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這條是你們公司欠缺的地方,員工可以要求你支付雙倍工資。 從這個員工來講,員工逾期未歸,預期幾天未歸,按照你們...
招聘時,公司遇到兩名員工一起申請就業,并代表對方簽署了勞動合同。 加入公司后不久,他們以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辭職,并提交了勞動仲裁。經鑒定,該公司提供的勞動合同未由其本人簽署。公司給這兩名雇員兩倍于月薪的報酬。直到那時,我才知道他們代表...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一個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其工資,并且挾逼勞動者簽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對于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尋找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資料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