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環境訴權作為一項基本權利,對于滿足權利主體的需求具有積極意義,即所謂權利的價值,應該體現為對主體環境權、主體環境利益和環境權救濟的程序保障。【英文摘要】Asabasicright,theenvironmentallitigationrighthasveryimportantvalue.AsfarasIamconcerned,thevalueshouldincludethreeaspects:theprotectiontoenvironmentalright,environmentalinterestandenvironmentalrightremedy.【關鍵詞】環境訴權;價值;保障【英文關鍵詞】environmentallitigationright;value;protection【寫作年份】2007年【正文】環境訴權的價值是指環境訴權作為一項基本權利,對滿足人的環境訴訟需求具有積極意義的一種特性。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對主體環境權的保障;二是對主體環境利益的保障;三是對主體環境權救濟的程序保障。一、環境權保障環境權是從20世紀60年代發展起來的一種新型權利。這種權利產生的前提條件是環境危機的出現,傳統法學理論不能用以指導調整環境領域的沖突,傳統的權利不能成為國民保護環境的法律依據,急需要設定一種新型權利,成為國民要求保護環境、要求在良好環境中生活的權利。在轟轟烈烈的環境保護群眾運動推動下,在因為環境污染和資源破壞影響到社會安定的嚴重現實面前,各國政府和立法、司法機構都不能無動于衷。于是,環境權從理論到實踐,逐漸產生、發展,形成為權利領域一個嶄新的權利。(一)環境權的定位雖然環境權的產生和發展史不長,但學者對環境權的概念、特征、屬性、內容、種類、救濟等問題都爭議頗大,學者從各自的研究視角,對環境權提出了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觀點,綜觀學者對環境權的各種觀點,就環境權的定位來說,如同人權內含生存權、發展權一樣,環境權作為一項基本權利,內含許多方面的內容。環境權與其他人權一樣,是一個由多項子權利組成的內容豐富的權利系統,理論上講,至少應該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環境使用權、知情權、參與權、請求權。其中,環境使用權就屬于實體性的環境權。”環境權的核心在于保障人類現在和將來世世代代對環境的使用,以獲得滿足人類生存需要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必要條件。因此,環境權首先要肯定其主體對環境的使用權。[1]學者們所提出的各項具體的環境權,可以劃分為實體性環境權和程序性環境權兩大類。[2]我國臺灣學者葉*榮先生總結了環境權幾項共通的性質:1、憲法位階。主張環境權者雖不以屢次憲法為限,但不論具體的立論為何,皆主張所謂環境權應具有憲法位階;2、實體權。主張環境權者于對環境權作定義或說明時,固然未必使用統一的語言,但大都不離享受”、擁有”或支配”環境等字眼。在其眼中,環境權非但具有憲法位階,且是一財產權性質濃厚的實體權;3、共有權。主張環境權的論者認為環境權應為全民所共有。4、不可轉讓權。具有憲法位階且具有實體意義的環境權又被定性為不可轉讓的權利。[3]實體性環境權也得到了立法肯定,現有的各國環境立法中關于日照權、眺望權、景觀權、靜穩權、嫌煙權、親水權、達濱權、清潔水權、清潔空氣權、公園利用權、歷史性環境權、享有自然權等等都是關于環境使用權的規定。[4](二)最完善的制度保障環境訴權是實體性環境權的最完善的制度保障。國民及其延伸組織所享有的實體性環境權只有得到充分的救濟,才能真正實現環境權的價值,而環境訴權則為環境權的救濟提供了最為健全的制度支撐、最有強制力的、最具公信力的制度實施等制度保障。環境訴權在為環境權提供完善的制度救濟的同時,也實現了自身的價值。第一,環境訴權的制度支撐價值。由于環境的普遍性,任何主體都不可能離開環境的依托而獨立生存和發展,在開發、利用環境和資源的過程中,總會產生矛盾和沖突,這種矛盾和沖突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日益增多,因此而產生的環境糾紛也呈現爆炸式增多趨勢。越來越多的環境糾紛,其實質是對不同主體環境權的侵害,因此,產生了環境權的救濟問題。
【摘要】環境資源法是將生態安全放在首位作為環境資源法價值的出發點。生態安全是在生態環境問題嚴重威脅到人類的生存和發展的情況下,而躍居成為環境資源法之首要價值的。生態安全是環境資源法對傳統安全價值理念的突破和發展,是對社會整體安全的維護和追求...
【案情】 再審申請人(一審起訴人、二審上訴人):王某某。 王某某訴稱:吉林省四平市鐵西區主要街路存在違法牌匾廣告條幅亂涂亂畫現象。原告王某某多次舉報到四平市鐵西區市容環衛監察隊,四平市鐵西區市容環衛監察大隊一直不處理,存在不作為行為。【...
【摘要】環境標志的實施有利于環境友好產品的銷售,也有成為發達國家新的貿易壁壘的趨勢。入世后,我國環境標志制度的不足已影響了對外貿易的發展。為應對WTO中關于環境標志議題的挑戰,本文通過分析環境標志的特點和我國環境標志制度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
自從黨中央明確提出科學發展觀,建設生態文明的戰略決策,人民群眾的環境法律意識越來越強,對自身周圍生存環境質量要求越來越高,有污染找環保己成為人們的共識。據統計,環境信訪案件以每年5%---15%的速度遞增,而環境管理中近30%的執法活動主要...
公訴轉自訴以被害人的自訴權來制約國家機關的公訴權的機制在理論上難以自圓其說,在實踐中難以把握。 第一,自訴權的不當擴張會沖擊公訴的起訴裁量權。20世紀初,西方刑罰目的刑主義思潮興起,刑罰的教育功能得到了進一步強化。有罪必罰的報應刑思想的至尊...
【摘要】關于動物的法律地位問題,法學界一直存在熱烈的討論。動物作為生命物質的表現形式之一,也有其生存、發展的權利。要加強對動物的法律保護,有必要突破傳統的法律思維定式,進而確立動物法律主體地位。本文論述了動物具有環境法律主體資格的理論依據、...
摘要應當以保護法益為指導解釋刑法第338條規定的污染環境罪;對于經《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后的污染環境罪,既不能僅采取純粹生態學的法益論,也不能僅采取純粹人類中心的法益論,而應采取生態學的人類中心的法益論(折衷說);只要生態學的法益與人類中...
【摘要】環境正義問題往往隱蔽在概括性的環境問題之中,經過社會建構被認為是令人擔心且必須采取行動加以應付之后,才構成問題。我國環境正義問題主要表現為城鄉環境正義、區域環境正義、階層環境正義等方面,這些方面的問題是在我國社會經濟長期發展不均衡、...
一、正義價值是刑事檢察公訴的目的性價值目的 刑事檢察公訴在構建既能滿足社會和國家對它的需要,又符合自身社會事實存在屬性的價值觀體系的進程中,選擇正義作為自身的目的價值,不惟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國家等社會事實存在都必以正義為其目的價值,...
【摘要】環境權是一項特殊的人權,受害者往往具有人數眾多、不特定、潛伏時間長等特點,其所面對的又往往是作為企業的強勢群體,因此在環境權保護的過程中,尤其要強調政府的義務,也就是說,要首先確保作為一個普通公民對相關信息的知情權,才能夠進而有效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