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環境標志的實施有利于環境友好產品的銷售,也有成為發達國家新的貿易壁壘的趨勢。入世后,我國環境標志制度的不足已影響了對外貿易的發展。為應對WTO中關于環境標志議題的挑戰,本文通過分析環境標志的特點和我國環境標志制度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我國環境標志制度應充分利用WTO現行規則,在WTO法律框架內尋求對策,同時完善中國環境標志制度,以促進貿易與環境協調發展。【英文摘要】Theexecutionofenvironmentallabeltendstobecomearesortofthenewtradebarrierforthedevelopedcountriesasitfaciliatessaleofgoodsintheworldtrade.GreenbarrierasaresultdusingenvironmentallabelhasbecomeaninevitableproblemintheinstitutionofenvironmentalIabelsystem,especiallyafterWTOreachedanagreement.thisissue,whichmaybehelpfultofreetheinternationaltradeandsustainitssteadydevelopment.ThispaperintendstothefiurdamentalroleofChinasenvironmentalprotectivepolicyforChinesegoodstoenterintotheworldmalted.ItanalysestheimpactoftheaboutenvironmentallabelinWT0has.chinaandtheopportunitiesandChallenges.Chinawilmeetwith.ThereafterhowtoperfectChinasenvironmental.label.based.thepresentcounterpartsysteminWTOand.howtopracticeinternationalcooperationandacknowledgementofenvironmentallabel.Theauthorgivesomesuggession.toperfectthelawofEnvironmentalLabelinChina.【關鍵詞】WTO;環境標志制度;環境標志認證;綠色壁壘【英文關鍵詞】WTO;environmentallabel;greentradebarrier【寫作年份】2007年【正文】一、環境標志制度的內涵環境標志是指由政府管理部門,或者由公共或私人團體依據一定環境保護標準、指標或規定,向有關自愿的申請者頒發其產品或服務符合要求的一種特定標志,標志獲得者可以把此標志印在所申請的產品及其包裝上。環境標志制度是指政府、國際組織或非政府組織按照一定標準和程序在其認定的環境友好產品上加蓋特定標記的規則。環境標志制度是實現公眾環境信息權的重要途徑,它為消費者提供了對環境影響較小的產品信息,促使生產廠商通過設計和開發對環境有益的產品進行保護和污染控制。同時,環境標志制度把污染控制從生產過程的末端治理,擴展到原材料開發、產品生產、運輸、營銷、使用、最終廢棄處理的全過程,順應了環境戰略轉移的需要。由于環境標志制度對生態環境的保護有著獨特的作用,它被世人尊稱為拯救地球的綠色天使。在中國推行環境標志制度,不僅是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有效措施,而且能夠加快中國經濟的市場化。二、WTO關于環境標志的具體內容及對我國的影響(一)WTO關于環境標志的具體內容由于國際環保協議與各國的環保法規均可能影響貿易的流通,WTO的成員希望在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及透明化的原則下,避免不必要的貿易障礙,同時達到保護環境與生態的目的。在永續發展的目標下,達成世界資源最適當運用,尋求環境保護和經濟協調發展道路。1993年12月15日烏垃圭回合談判委員會作出了一項《關于貿易與環境的決定》,在此決定中制定了一項工作計劃,要求弄清貿易與環境措施之間的相互關系以促進持續發展。在1994年4月15日舉行的馬垃哈什部長會議上,又決定在WTO內建立專門機構----貿易與環境委員會(CommitteeonTradeandEnvironment,CTE),并明確了委員會的授權范圍以及首先需要探討和解決的貿易與環境問題,其中(b)與產品有關并以環境為目的的要求,包括標準和技術規則、包裝、標簽及在循環之間的關系。設計良好的環保標志產品能有效的達成環境保護目的,可以鼓勵綠色產品的開發,CTE注意到在二十一世紀議程中第四章中鼓勵使用環保標志,以協助消費者在消費時作出環保的消費決定,但CTE亦關切環保標志所造成的貿易影響。世貿組織(WTO)關于環境標志議題的探討,正是協調貿易與環境措施之間的相互關系以促進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環境標志是環境政策適應市場的一個有利工具,非常符合市場經濟的條件。它不是依靠行政命令強行實施,而是基于信息和誘導;并依賴于生產者和消費者對環境所承擔的義務。因此它適應市場競爭,使產品從環境方面來看可以一目了然地表現出它在環境質量上的差異,并從中可以找到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更好的解決方式。由此可見,環境標志制度已經成為國際貿易中越來越重要的一項制度,對環保產業的發展起著重要的導向性作用。
一、我國知識產權立法的不足之處 《知識產權協定》主要規定了對版權和相關權利(包括計算機程序和數據匯編)、商標、地理標識、工業設計、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未披露的信息等的保護問題,它與保護知識產權的有關國際公約如《巴黎公約》、《伯爾尼公約》...
【摘要】公眾參與對環境問題的解決具有重要意義。本文從公眾參與的概念出發,站在目前世界環境情勢和我國國情的角度,論述環境保護中的公眾參與的必要性,著重就如何建立完善的環境保護中的公眾參與機制提出對策建議,以期完善我國環境立法。【英文摘要】It...
三、如何進一步完善我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制建設社會快速發展與污染加劇、自然資源減少相伴隨,現有法律沒有很好的協調經濟與環境的關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第六次全國環保大會上提出,環境保護要從主要用行政辦法保護環境轉變為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
關鍵詞:環境污染侵權民事責任制度完善 一、環境污染侵權責任的主要法律依據 在我國,環境污染侵權責任的主要法律依據分散于《民法通則》、環境基本法與單行法之中。此外,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也與之密切相關。 1986年的《民法通則》對各種侵權行為...
【摘要】環境訴權作為一項基本權利,對于滿足權利主體的需求具有積極意義,即所謂權利的價值,應該體現為對主體環境權、主體環境利益和環境權救濟的程序保障。【英文摘要】Asabasicright,theenvironmentallitigation...
【摘要】由于我們的立法者妥協性地寫入代表人訴訟制度和支持起訴制度,2008年《水污染防治法》錯失了寫入環境公益訴訟條款的良機。1989年《環境保護法》的控告權條款(第六條)在很大程度上為我國實施環境公益訴訟制度保留了一個較大的空間。為了明文...
摘要我國環境與資源保護立法還處于綜合防治階段,沒能處理好人口、資源、環境與發展之間的關系,建立符合生態規律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的調整社會與環境的關系,樹立可持續發展的總體戰略。現有的法律法規亟待修改和完善。環境管理上則偏重于微觀管理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頒布,結束了我國沒有仲裁法典的時代,確立了仲裁法律制度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重要地位,標志著我國仲裁制度的進一步完善。仲裁法的基本內容,反映了仲裁的本質特征,符合仲裁制度發展的客觀規律。仲裁法所確立的若干原則和制度與國...
【摘要】地方環境立法在我國的環境立法體系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正確認識和完善我國的地方環境立法,對于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環境法體系有重大意義。本文分析了我國地方環境立法的現狀及其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完善地方環境立法的建議。【英文摘要】Localen...
我國(以下簡稱)的頒布和實施,對建立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機制及規范市場秩序,完善我國法律體系起了很大的促進作用。然而,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進一步以展,特別是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深化之后,我國社會和經濟發生了重大而深刻的變化,現行《破產法》的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