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如何正當提出自己的抗辯意見1、以非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當事人為由抗辯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在業主大會還未成立時,由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就物業的有關事項所達成的協議。合同的簽訂主體并非業主主要是因為小區在建設之初,面臨著入住率低等現實情況,無法成立業主大會,不能行使選聘、管理等權利,所以由建設單位代為行使。雖然業主并未加入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訂立過程,非合同的簽訂主體,但是該合同的內容卻是與業主的利益息息相關的,業主仍受合同效力的約束。這主要是由于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后,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已經包含......
一、同時履行抗辯權 合同法第66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 ,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需滿足以下條件: 1、基于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 2、雙方互負的債務均已屆清償期,且沒有先后履行順序; 3、須對方未履行債務或未提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不適當; 4、須對方的對待給付是可能履行的。 二、先履行抗辯權 合同法第67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
物業公司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給業主提供服務,業主簽訂了合同證明業主已經同意合同的內容。如果能證明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部符合合同的要求,業主可以起訴物業公司,但是所拖欠的物業費必須要交,這兩個是兩回事。不能因為物業公司服務不好就不交物業費,那樣就是違反合同約定。...
大多數法官在討論中主張應從最后一期物業費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主要理由歸納有五點: 第一,從訴訟時效制度的價值取向考慮,訴訟時效制度的價值目標是平衡保護當事人的利益,在其本身不利于保護債權人利益的情形下及在法律對此無明確規定時,應作有利于債...
確實欠物業費,應該交,物業管理條例有規定,通知你不交,訴訟法院還得交,得不償失。應該積極與物業協商化解矛盾,處理好物業關系。收到律師函之后,應該積極處理解決問題。如果收到律師函仍然不繳納物業費,物業公司會轉到法務進入訴訟程序,起訴追討物業費...
買房逾期付款,需不需繳納要交違約金,主要看雙方的合同。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有關于,買房逾期付款需要繳納違約金的條款,違約后就需要繳納違約金?! 「鶕罡呷嗣穹ㄔ荷唐贩抠I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
1.物業服務糾紛的法律規制有哪些 1、業主以非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當事人為由抗辯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在業主大會還未成立時,由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就物業的有關事項所達成的協議。合同的簽訂主體并非業主主要是因為小區在建設之初,面臨著入住率低等現實...
一、以非物業服務合同當事人為由抗辯 有些業主認為自己并未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因此不管是開發商還是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都對其無約束力,自己不知曉且不認可該合同內容,因此拒絕交納物管費。 對此司法解釋有...
一般來說,律師函的作用有: 1.律師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貨款等債權。商業活動中拖欠貨款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直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不僅需要耗費很長的時間,而且還會因此失去客戶。如果通過律師發函向客戶指出問題的嚴重性,客戶將會考慮通...
筆者所在住宅小區(簡稱本小區),前兩年物業服務的情況為:只有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沒有業委會,十多年來物業費為1元/平方米,業主繳費比例為90%以上。但前兩年物業公司要調整物業費,采取上門由業主簽字的方法后宣布大多數業主同意調整,就進行了調價為...
對于物業公司亂收費有以下五個渠道反映: 1、向物價局投訴,前期物業收費要經過物價局批準,物價局對物業公司執行收費規定,有權有義務監管; 2、向房管局投訴,房管局是物業公司的行業管理部門,有義務對物業公司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3、...
1.物業服務企業對小區共用部分安全隱患未及時消除致業主財產損害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陳書豪訴南京武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南京青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本案要旨:物業服務企業對小區共有部分負有保養、維護義務,對于可能對業主財產造成...
確實欠物業費,應該交,物業管理條例有規定,通知你不交,訴訟法院還得交,得不償失?! 摲e極與物業協商化解矛盾,處理好物業關系?! ∈盏铰蓭熀?,應該積極處理解決問題。 如果收到律師函仍然不繳納物業費,物業公司會轉到法務進入訴訟程序,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