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三與李四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張三將其所有的房屋一套出讓給李四,并進行網簽備案登記。 次日,張三與李四簽訂《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約定張三向李四借款50萬元,李四將50萬元支付給張三。張三向李四出具收據載明張三收到李四的購房款150萬元。后李四向張三催促還款未果,遂向法院起訴,要求張三將房屋過戶給自己并辦理所有權登記手續。庭審中張三承認借款事實,表示愿意歸還李四50萬元借款,但否認房屋買賣事實,聲稱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只是為了對借款進行擔保。 1.本......
伴隨著自身融資工具價值的凸顯,“讓與擔保”這一非典型的擔保方式逐步走進司法實踐領域。 一、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 雖然現行有效的《物權法》、《擔保法》與即將生效的《民法典》以及相關司法解釋并未對讓與擔保進行明確規定,但在一定程度上承認了讓與擔保。 《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24條規定所指即后讓與擔保,為“名為買賣,實為借貸”的民間融資行為提供裁判指引。 《民......
裁判要旨當事人之間達成的執行和解協議本質上屬于合同的范疇,并不必然導致物權變動。并且,買賣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雖然經過備案登記,但備案登記作為一種行政管理方式,不是預告登記,不能產生物權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書(2019)最高法民申3875號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李海峰,男,1982年8月15日出生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吉林冶建有限公司原審第三人:吉林省翔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再審申請人李海峰因與被申請人吉林冶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冶建公司......

來源:中國上海司法智庫第213期.以房抵債是房地產企業破產程序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破產實踐中對以房抵債問題的處理尚未形成統一意見,合同是否繼續履行?管理人能否解除合同?債權人是否享有優先受償權?債權人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權或者行使破產取回權?債...
【裁判要旨】當事人之間達成的執行和解協議本質上屬于合同的范疇,并不必然導致物權變動。并且,買賣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雖然經過備案登記,但備案登記作為一種行政管理方式,不是預告登記,不能產生物權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
(一)債務履行期屆滿前約定以物抵債 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就作出以物抵債的約定,由于債權尚未到期,債權數額與抵債物的價值可能存在較大差距。如果此時直接認定該約定有效,可能會導致雙方利益顯失公平。所以在處理上一般認為應參照物權法關于...
(一)債務履行期屆滿前約定以物抵債 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就作出以物抵債的約定,由于債權尚未到期,債權數額與抵債物的價值可能存在較大差距。如果此時直接認定該約定有效,可能會導致雙方利益顯失公平。所以在處理上一般認為應參照物權法關于...
(一)債務履行期屆滿前約定以物抵債 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就作出以物抵債的約定,由于債權尚未到期,債權數額與抵債物的價值可能存在較大差距。如果此時直接認定該約定有效,可能會導致雙方利益顯失公平。所以在處理上一般認為應參照物權法關于...
1. 巧用法律提升以物抵債效率 2. 抵債資產產權過戶登記不能忽視 3. 法院拍賣程序應做到四注意 4. 抵債資產處置拍賣應充分披露標的瑕疵 5. 因地制宜合理約定稅費承擔 《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取得抵債資產支付的相關稅費...
(一)債務履行期屆滿前約定以物抵債 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就作出以物抵債的約定,由于債權尚未到期,債權數額與抵債物的價值可能存在較大差距。如果此時直接認定該約定有效,可能會導致雙方利益顯失公平。所以在處理上一般認為應參照物權法關于...
法院不能對小產權房查封。 小產權房是法律所禁止出售的房屋,小產權房無法辦理房產證,居住人雖然花錢購買了房屋,但是無法辦理產證,因此也就無法確認其所有權,故法院就無法對其查封。 國土資源部曾經嚴厲地指出,小產權房實質是違法建筑,違反土地管理法...
文章來源:法務之家(law114-com-cn)裁判要旨:雖已簽訂《以房抵債協議》,但沒有對案涉房產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故雙方關于案涉房產的轉讓并未產生物權變動效力,受讓人亦未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案涉房產,其不能排除法院執行行為。中華...
最高院民一庭:關于房地產糾紛案件意見匯總之二16、夫妻一方父母以子女名義購置房屋,應認定贈與的是房屋還是購房款 父母出全資以其已婚子女的名義購買并已向子女作出贈與之意思表示的房屋,應視為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在房屋未交付使用且產權登記尚未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