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條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
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八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長簽發搜查令。
第二百五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
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五十五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到法院起訴,確認債權有效,如果他再不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不屬于民事訴訟,
起訴政府機構,
屬于行政訴訟。
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如果還無法執行,可以到上級紀委進行舉報,要求對政府法人進行處罰。
【案例】某縣政府在一起土地使用權糾紛中作出了土地權屬決定。一方不服的,依法先予復議。因此,當事人向市政府申請復議,請求撤銷縣政府關于土地權屬的決定。市政府收到復議申請后,不想處理,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引導申請人對縣政府的處理決定在兩個月后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兩個月后,該當事人就縣政府的土地處置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同意]在審理過程中,法院有兩種意見:一是以本案是復議前案件為由駁回起訴,復議機關不得拒絕復議,應當履行法定職責,檢察官應當對復議機關的拒絕提起訴訟;二是法院可以直接審查縣政......
{案情] 某縣政府對一起土地使用權爭議作出《土地確權處理決定》,一方當事人不服,依法應當先行復議,因此,該當事人向市政府申請復議,請求撤銷縣政府的土地確權決定。市政府收到復議申請后,不想處理,于是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引導申請人兩個月后,對縣政府的處理決定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兩個月后,該當事人就縣政府的土地處理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分歧] 法院在審理中產生兩種觀點:一是應當駁回起訴,理由是該案屬復議前置案件,復議機關不得拒絕復議,其應當履行法定職責,起訴人應對復議機關不予受理行......
閱讀提示 如果不服市、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是否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明確,此類情況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裁決(復議),復議機關的處理決定是人民法院審理相關案件的必要條件,因此,如果復議機關作出不予受理決定,當事人只能就該不予受理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不能直接針對原行政行為起訴。 案 情 安徽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查明:2012年3月15日亳州市國土資源局作出《公告》,主要內容為,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2011年12月19日皖政地〔2011〕896號批復批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已于2021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55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3月20日法釋〔2022〕10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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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裁判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書 (2018)最高法行申1459號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楊銀書。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河北省邢臺市橋東區人民政府。住...
房子被非法強拆當事人有權對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決定、限期拆除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提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審查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被拆遷人在遇到行政機關強拆時既可以在針對行政機關強拆行為提起的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行政賠償的請求,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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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書(2017)最高法行再96號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陳云。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防城港市防城區人民政府。住所地: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防城區防城北路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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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裁判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書 (2018)最高法行申1255號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郭寅時。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河北省邯鄲市叢臺區人民政府。 法定...